终究没给残疾儿子换得爱情
上海法治报
家底丰厚的蒋女士为了让身体残疾的儿子早日成婚,历尽艰辛给儿子找了
个年轻貌美的女友小静。为了留住小静,
还将一套房子过户给了“准媳妇”。谁知道日后婚事没成,
有男伴。为此双方对簿公堂。
普陀法院在审理该起案件后,一审判决小静应返还蒋女士房产。日前,二
中院维持了原判。
跛脚儿子觅得漂亮女友
蒋女士一家虽然不算大富大贵,但是能在大上海坐拥5套房产也算是家底丰
厚了。生活中衣食无忧的
残疾行动不便,虽然不用坐轮椅,但是跛脚的样子让个人形象大打折扣。年近三
十,小斌还没有找到女友。
觅相亲对象,还省吃俭用辛苦攒钱,想为儿子多筹备一点 “老婆本”。
2008年1月,经过熟人介绍,小斌相亲认识了比自己小4岁的小静。小静
虽然刚刚失去工作,但是长得年轻貌美,这不仅让小斌觉得满意,更让母亲蒋女
士越看越喜欢。
面前 “晒”了一遍外,还承诺只要小静同意和儿子结婚,今后还会送车子、送
钱。
“爱情买卖”终究无疾而终
就这样小斌和小静开始了一段类似买卖般的爱情。两人相识了半个月后,
2008年7月初,蒋女士从银行提出了20万元交给了小静购车。到了月底,小静
跻身成为有车一族。
有了车子的小静,并没有安分多长时间。几乎每次来到小斌家,她都以结婚
为由
了求得婚事成功,决定先将一套房产过户给小静,并答应小静今后会把徐汇区房
子的动迁款200万交给她购买婚房。 2009年3月,
卖的形式无偿地过户给了小静。
而在2009年年底,徐汇区的房子终于动迁了。小静又开始频繁地向蒋女士
和小斌索要动迁款,并表示拿到动迁款后与小斌结婚。
“准媳妇”只是太看重钱,但是听说小静在外还有一个男友后,她突然觉得小静
是对他们家另有所图。于是小静和小斌全家彻底闹翻,一直靠金钱来维系的 “感
情”彻底破裂。为了讨回房子,小斌全家到普陀法院提交了诉状,要求小静返还
房产。同时,
婚前受赠大额财产应返还
法庭上,蒋女士一家控诉小静以婚姻为名骗取房产,严重损害了他们的利益,
而小静却坚持房屋是自己支付了46万元的现金买来的。但是对于46万元现金的
来源,小静始终无法拿出令人信服的说法。为了查明房屋买卖的事实,小静曾经
同意
主审案件的汤国荣法官认为,蒋女士为促成儿子小斌与小静确立恋爱关系并
最终能够成婚,才将房屋以买卖的形式进行转让,与通常意义上的房屋买卖有所
不同,应理解为附义务的赠与。由于双方是以婚前给付财产作为发展恋爱关系和
缔结婚姻的纽带,并不符合我国婚姻法提倡的以感情为基础的自由恋爱原则,所
以这种附义务的赠与不应受法律保护。双方对房屋形式上的买卖也不是双方的真
实意思表示,应该予以撤销。
最终,法院判决撤销蒋女士全家和小静之间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小静应当
将房产返还给
为由,判决小静归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