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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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强行与前妻发生性关系 一男子获刑2年

 发布时间:2011-08-02 08:54 浏览量:525

2011040810:30 北方新报 记者 白忠义

日前,乌拉特中旗人民法院不公开审理了一起特殊的强奸案,被告人王某强行与前妻发生性关系,法院以强奸罪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

据了解,王某与前妻马某共同生活10多年,20095月双方因感情不和办理了离婚手续。离婚后,双方仍共同居住在一个家里。201011月,王某酒后要求与马某发生性关系,遭到马某拒绝后,王某遂采用暴力手段强行与马某发生性行为,马某极力反抗,为此王某恼羞成怒,对马某实施了殴打。后马某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立案后以王某涉嫌强奸罪将王某刑事拘留。

今年3月,检察机关以强奸罪将此案向法院提起公诉。331,乌拉特中旗人民法院经审理并且经合议庭评议后,认为王某的行为构成强奸罪,只是在实行强奸行为的过程中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强奸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最后法院以强奸罪(未遂)做出判决。(记者 白忠义 通讯员 梁震英 周建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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