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侣分手 定情物和礼物不能要回
发布时间:2011-08-01 14:41 浏览量:544
作者: 黄鑫 中国法院网发布时间: 2007-03-19 14:39:23
一对情侣分手后,双方因恋爱期间的定情物及一方支取存款问题走上法庭。
2005年8月,原告刘某与被告王某在网上相识,两人确立了恋爱关系。随后刘某发动爱情攻势,不仅送给王某一部价值2000元的手机作为定情信物,还携带1300元的礼物登门拜访了王某的父母。为了博取王某的欢心,刘某甚至将自己的存折交给王某保管。
张湾法院审理认为,未经同意取得他人财产,应当予以返还。原告刘某让被告王某保管存折,且告诉了存折密码,但刘某并未授权王某代其取款。所以,王某在未受委托的情况下,取走刘某存款8000余元,并拒不返还,侵害了刘某的合法财产权,应当予以返还。刘某送给王某手机一部及价值1300元的礼物,实际上是赠与行为,王某接受了赠与,且该赠与合同也无可撤销的情形,所以被告王某不用归还手机及礼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