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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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友购车男友付款 分手后诉返还被驳

 发布时间:2011-08-01 14:31 浏览量:516

作者:原静  北京法院网发布时间:2008-11-05 10:17:40

     恋爱期间为女友支付26万余元购车款,分手后起诉要求返还,石先生以借贷和不当得利为由先后诉至朝阳法院,近日,法院依法认定双方之间成立赠与合同关系,第二次驳回了石先生的诉讼请求。

     身为某房地产公司销售经理的石先生表示,今年219日,

    他应赵小姐之邀一同去买车,并为其支付了购车款260296元,但随后赵小姐以各种理由推托不予还款。           

    今年5月,石先生以民间借贷为由索款,被法院驳回。9月,石先生再次以不当得利为由诉至法院,要求赵小姐归还其垫付的购车款。      

      赵小姐则表示,石先生虽然支付了购车款,但当时与赵先生是情侣关系,涉案车辆是石先生赠与的,现赠与行为没有法定的撤销事由,不属于不当得利,故不同意退还。              

     庭审中,为证明赠与关系,赵小姐特别出示了三份录音证据。石先生认可录音的真实性,但否认曾有赠与的意思表示。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赵小姐提供的三份录音证据,并综合考虑石先生为赵小姐支付购车款时双方系情侣关系、石先生陪同赵小姐去购车并自愿为其支付购车款、双方作为情侣期间经常互赠礼物以及双方的经济能力等因素,可以认定双方之间成立赠与合同关系。现石先生不能证明存在法定撤销事由,故其诉讼请求不予支持。综上,法院再次驳回了石先生的诉讼请求。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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