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家”借巨款不打借条 短信息作证打赢官司
发布时间:2011-08-01 14:17 浏览量:502
作者:慈延年、周琪 中国法院网发布时间: 2003-07-02 14:00:36
日前,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借款纠纷案中,依据原告提供的手机短信和电话录音认定借款事实成立,从而判决被告归还原告借款2万元。
原告王绪之子王明与被告李华之女游云原是一对恋人。因为子女的恋爱关系,平时“准亲家”之间的来往也非常密切。2002年2月,李华因为家中急需用钱,便通过女儿游云向王家借款2万元。因为当时王明和游云之间的感情很好,王绪认为两家成为“亲家”是迟早的事,就没有提出向对方要写个借条。2002年底,王明以双方性格不合为由,提出分手,同时要求游云归还两年前的借款。游云不同意分手,她告诉王明,要还钱可以但是必须与其重归于好。王明坚决不同意,并多次打电话给游云,要求还款。游云则给王明发手机短信,称如果不恢复恋爱关系,2万元借款就甭想要,并称反正没有打欠条,告到法院也没有证据。游云的短信提醒了王明,要打官司必须有证据,于是他把游云发的短信存储起来,并扫描打印成图片。接着,他又打电话给游云,围绕借款2万元和当时没有打借条的事实进行交谈,并对谈话作了录音。
今年2月,王绪父子以手机短信和电话录音作证据,把李华母女诉至徐州市鼓楼区法院,要求判令两被告归还借款2万元。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提供的手机短信的接受时间,刚好在王明与游云明确终止恋爱关系期间,且被告游云本人也承认此期间曾试图恢复与王明的恋爱关系。原告提供的电话录音与被告游云的音质音色相符,且手机短信与电话录音等证据能够互相印证。据此法院认定,两被告的借款事实成立,判决两被告归还两原告借款2万元,并承担诉讼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