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屡次流产向负心汉索赔败诉
发布时间:2011-08-01 14:15 浏览量:471
作者: 管东长 中国法院网 发布时间: 2006-06-24 08:32:19
一对大学生恋人毕业后同居生活,女友敖某为此3次怀孕流产,后负心男子黄某另择他人,为此,敖某将黄某诉至法庭,要求被告给予精神赔偿5万元。
敖某与黄某原是大学同学,2003年毕业后俩人产生恋情,开始同居生活,双方虽均已到法定结婚年龄,却未办理结婚登记。同居期间,敖某三次怀孕,黄某均以双方未办结婚登记,年龄还小,还没有事业基础为由要求敖某作了人工流产。后来黄某与本单位一同事产生恋情,提出要与敖某分手,敖某同意分手但要求黄某给付5万元的精神赔偿,黄某不允。敖某以与黄某同居期间多次怀孕人流影响身体健康为由,诉至法院要求黄某给予精神赔偿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