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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4年分手 女子法庭讨要处女膜修复费

 发布时间:2011-08-01 14:14 浏览量:455

作者: 赵志雪   中国法院网   发布时间: 2006-11-28 14:45:12

   近日,小惠(化名)一纸诉状将与其相恋4年多的小超(化名)告上了法庭,讨要医疗费、处女膜修复费、心理治疗费等5万元。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已受理此案。      

  据原告小惠在起诉书中称,2001年,小超开始主动追求她,交往一段时间以后,20025月,小超在家中强行与小惠发生关系。当时出于少女的羞涩和胆怯,原告没有告发被告的行为,且小超当时许诺与原告结婚。事已至此,基于原告也产生了委身于被告的想法,于是双方确立了恋爱关系。   

 在此之后,原告忍辱负重,委曲求全,对被迫失身之事一直隐瞒父母,心想只要被告履行与原告结婚的承诺,此事就可以遮掩过去。然而,被告正是抓住了原告的这个弱点,在原告极端恐惧和害怕的情况下,在他家中与原告保持了4年的性关系。此后,被告还在自己的朋友圈中散布和炫耀此事。

  在和原告恋爱过程中,被告与其单位的一位女同事关系暧昧,且被告行为不检点,超出了原告容忍的限度。200619,被告正式向原告提出断绝恋爱关系,当时原告的精神受到极大的损害,经去医院就诊后,原告根据医嘱服用了半年的中药进行调理。现要求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处女膜修复手术费、心理治疗费等共计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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