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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人签结婚保证 男方“违约”被诉

 发布时间:2011-08-01 14:05 浏览量:528

作者: 赵永强 肖良 刘太金 中国法院网   发布时间: 2008-12-03 16:23:05

    一对恋人在交往期间签订保证书,约定“男方若不与女方结婚,则须赔偿女方损失”。之后,男方提出分手并拒绝支付“分手费”,女方遂将男方告上法庭。

  20085月,张娜(化名)认识了比自己大几岁的王某。交往几个月后,张娜和王某商量结婚,但王某总是借故推脱。张娜怕男友变心,就草拟了一份“合同”,约定:男方保证与女方结婚,若男方违约,必须赔偿女方青春损失费10万元。王某在保证书上签了字。之后,两人经常因琐事发生争吵,于是王某提出分手。张娜要求王某赔偿其青春损失费10万元,遭到拒绝。气愤之下,张娜诉至法院,要求南昌市湾里区人民法院支持其诉讼请求。据悉,该案已被受理,法院将择日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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