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女友术后影响受孕 男方被判赔偿1.2万
发布时间:2011-08-01 13:46 浏览量:417
作者:王杨 杨秋伟 北京法院网 发布时间:2008-05-09 14:17:53
因在同居期间发生关系导致女方怀孕,手术时女方被告知再次生育希望渺茫,女方起诉男方赔偿损失。近日,顺义区法院审结此案,判决男方赔偿女方各项损失1.2万元。
小白(化名)与小兰(化名)于2007年5月经人介绍相识并建立恋爱关系,后双方曾发生多次两性关系。2007年8月,小兰因为腹痛难忍到医院治疗,诊断结果为宫外孕,且以后生孩子的希望非常渺茫。对此医生建议住院治疗。住院期间,小兰的前男友来探望,小白见状心起疑惑,认为小兰与前男友藕断丝连,肯定有不正当关系,故毅然要与小兰分手,并且拒绝支付一切医疗费用。2008年2月,小兰一纸诉状将小白诉至法庭,要求小白赔偿医疗费及精神损失费2.5万元 。
法院经审理认为:小白与小兰在恋爱期间发生两性关系,违反了社会道德。小兰在做完手术后,影响到受孕率,给其造成严重后果,小白的行为侵犯了小兰的身体权及健康权。而小兰在住院期间,小白毅然与小兰分手,使小兰对组建家庭的憧憬破灭,给其身心造成一定的伤害,小白的行为有悖社会道德。故法院最终依法判决小白赔偿小兰各项损失1.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