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诉求返还彩礼获支持 判决打破民间习俗
发布时间:2011-08-01 12:51 浏览量:457
作者: 萧萧 中国法院网 发布时间: 2006-10-19 16:03:38
婚前彩礼往来是我国民间习俗,俗话说:“送出去的彩礼泼出去的水,即使婚姻发生变故,彩礼也是不能讨还的”。然而,今天下午,北京市宣武区人民法院就一对未办理法定结婚手续的年轻“夫妻”彩礼争夺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女方返还男方母亲支付的两万元彩礼,从而打破了这一民间习俗。
小兰与袁老太儿子李光于去年11月确立恋爱关系。今年2月12日,袁老太一家到小兰家拜访小兰的父母。为了表示自己的诚意,袁老太当场塞给小兰两万元钱,让她随便买点自己喜欢的东西。没想到两个月后,儿子李光却主动提出与小兰分手。两万元彩礼对于已退休的袁老太来说,不是一个小数。为此袁老太和儿子没少为这事儿找小兰。但小兰就是不同意还钱,而且态度很坚决,理由也很充足:这钱是老太太自愿给的,又不是自己要的;况且分手也是对方提出的。
几次要钱碰壁之后,袁老太将小兰起诉到了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