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纠纷

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家事法苑”婚姻家事律师团队

当前位置: 首页> 离婚纠纷>同居纠纷

都是多情惹的祸 分手须付5万元

 发布时间:2011-08-01 10:54 浏览量:477

作者: 苏政 侯小强 中国法院网   发布时间: 2006-04-04 10:43:14  

      邵某与丁某打麻将时相识逐渐发展为非正常男女关系,被妻子知道后,邵欲与丁分手,却被丁要求写下一张5万元的欠条才了事,结果对方为索这5万元将其告上法庭。43,安徽省宁国市人民法院审结了此案,依法驳回丁某的诉讼请求。 

      原告丁某系原宁国某宾馆下岗职工,离异后基本赋闲在家,现在宁国一书店内从业。200411月左右,丁某与被告邵某在打麻将时相识,以后逐渐发展为非正常男女关系。当这事被邵某的妻子知道了,其妻天天跟他吵,邵某决定与丁某分手。    

      2005525下午56点钟左右,丁某打电话把邵某叫到她的租住屋内,逼邵某写欠条,邵某不同意,一直捱到晚上。这时,邵某的妻子也打电话逼邵某回家,丁某声称如果邵某不写欠条就离开,她就割腕自杀。邵某无奈,就写了一张5万元的欠条方离开。  

      不久,丁某找邵某要其还所写欠下的5万元,邵某没有答应,丁某就说到法院起诉邵某,邵某怕这件事传出去对他的名誉、对小孩不好,就想和丁某私了,准备每月给丁某生活费250元,丁某不允,后诉至法院。      

      第一次庭审后,法院对丁某制作了询问笔录(原告庭审时缺席),当问及其借给被告的5万元的来源时,原告称此属隐私,拒绝回答,后又称其收入不存银行,放在一个别人不知道的地方。第二次庭审时,原告代理人陈述原告在1997年买了一间门面房,每年固定有一万多元的租金收入,但未提供证据支持。   

      法院审理认为,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但前提是借贷关系的成立必须有充分的证据予以证实。从邵某出具给丁某的欠条上看,邵某既然是借钱理应出具“借条”而非“欠条”,但邵告出具的偏偏就是“欠条”,不符合生活情理。此外,丁某作为一名普通市民,将5万元巨款甚至更多的收入不存入银行而“放在一个别人不知道的地方”,不符合生活情理。丁某将邵某起诉至法院,要求其还款,却拒绝陈述借给邵某的5万元钱的来源,这更就不符合情理。据此,法院驳回丁某的诉讼请求。

上一篇下一篇

联系我们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有关家事法苑团队的信息或有法律相关问题咨询请与我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