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纠纷

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家事法苑”婚姻家事律师团队

当前位置: 首页> 离婚纠纷>同居纠纷

岳父母持百万借条要女婿还钱 双方说法不一法官巧断案

 发布时间:2011-07-31 14:42 浏览量:483

杨克元 2008-03-19  中国法院网

     一对老人凭借条诉至法院,要求女儿女婿归还借款100万元。一般情况下,借款纠纷的证据就是借条,老人所持借条千真万确,赢官司当在情理之中。然而,这个官司却发生了例外。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的法官在对案件认真分析判断后,确认其中86万元不能支持,318,对该案作出了林先生夫妻应归还岳父母借款14万元的一审判决。

    20064月,陈老汉为女儿女婿归还房贷,借给了14万元。2006427,女婿林先生向丈人丈母写下了一张借条:“兹有刘××向岳父陈××和岳母张××借款人民币1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百万圆整),特立此凭证!经双方协定,我将于有偿还能力之时,分期以无息方式偿还。”经查,林先生夫妻感情不和现在分居。今年1月有17日,陈老汉夫妇以女婿不还钱不由,诉至法院,要求女儿女婿还款100万元。陈老汉夫妇诉称,截止2006427,女婿林先生因经商、购房等累计数十次以现金、银行存折、银行转帐等方式借款,总额达100万元,林先生曾亲笔写下借条,并保证“分期以无息方式偿还”。

     林先生辩称,由于岳父母对本人在购房时产证上加上自己父母的名字不满,导致与妻子间关系不睦。岳父母及妻子坚持要求在房产证上剔除自己父母的名字、加上妻子的名字,妻子还以分手相挟要求本人写下保证书。为房屋提前还贷,故确向岳父母借款14万元。但因妻子的工资卡自20062月起一直由岳父母保管,故约定将该卡继续留在岳父母处,以偿还所借14万元。根据妻子的收入,14万元借款已还清。岳父母为退休人员,无能力在短期内拿出100万元,其也无其它证据证明本人拿到陈老汉借款的收条或其它凭证,故诉状所称借款原因是不存在的。故陈老汉应对其所称十次借款100万元的经过提供详细的钱款交付时间、地点、金额、签收凭证等证据。

     审理中,陈老汉表示,借款具体由老伴经手。陈老汉的老伴叙述了出借债款的经过。从200512月起至20079月底,给女婿用于购房、装修、购投影仪、幕布和支付购车款等,虽每次借款均无借条,所以后来写了份总的100万元的借条。但林先生认为,丈母所述总额加起来也未达100万元,因此,丈母的叙述是虚假的。

         

      陈老汉表示,所涉100万元借款具体由老伴操办,本人不太清楚,每次借款均有零星借条,后来写了份总的借条。其老伴表示,除上述谈到的具体的借款情况外,对其余部分,由于年纪大了,记不起来了。而陈老汉的女儿,即林先生的妻子则表示,对借条的形成及借款的具体情况“不清楚”。

     法院认为,陈老汉诉状称林先生“因经商、购房”等累计数十次借款,但陈老汉夫妇及林先生妻子无法讲清林先生具体的“经商、购房”情况,而且,根据陈老汉妻子陈述的借款过程本身就有十几笔,不仅数额上远未达100万,而且除存入林先生的银行卡上的14万元外,其它款项均无相应的证据证实。陈老汉对大概的借款时间和金额也无法说清或者说不知道,陈老汉夫妇甚至对“分批借款”是否有借条也说法不一、互相矛盾。林先生之妻对借条的形成及借款的具体经过也“不清楚”。两者均有违常理。鉴于林先生对借款14万元以用于房屋提前还贷一节不持异议,故林先生夫妻对此应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上一篇下一篇

联系我们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有关家事法苑团队的信息或有法律相关问题咨询请与我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