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分手留欠条 精神索赔获支持
发布时间:2011-07-31 14:40 浏览量:431
李春香
同居女友怀孕后坚持要求结婚,还未离婚的男方终于摊牌,并出具赔付女方5万元精神损失的欠条,但迟迟不予支付,近日,女方将其告上法庭,要求支付,密云法院依法支持了该诉求。
原告李某与被告张某通过网站相识、建立恋爱关系并开始同居。李某提出结婚登记的要求,张某总是借故推托。一段时间过后李某发现自己怀孕,坚持要求办理结婚登记。张某发现无法再隐瞒,便向李某坦白自己其实还没离婚,因精神空虚而通过交友网站找到了李某。知道真相后,张某的妻子与其离婚。李某拒绝与张某继续交往,并到医院做了流产手术。事后,张某向李某出具了一张赔偿精神损失费5万元的欠条,但迟迟不予支付,为此李某把张某起诉到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向李某出具精神损害赔偿费的欠条是在其与妻子离婚之后,补偿款的支付系张某财产的自由处分,不存在损害他人利益的情形,并且李某因受张某的欺骗而造成的精神损害客观存在。张某对李某的精神损害进行赔偿的行为,一方面是认同张某所受到的精神伤害;另一方面是对损害进行补偿的承诺。因而张某向李某出具的赔偿精神损失的欠条没有违反法律规定,也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其行为符合《民法通则》关于民事法律行为的规定。故这张欠条具有法律效力,法院判决张某给付李某5万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