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纠纷

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家事法苑”婚姻家事律师团队

当前位置: 首页> 离婚纠纷>同居纠纷

同居分手留欠条 精神索赔获支持

 发布时间:2011-07-31 14:40 浏览量:431

李春香  2008-06-23 北京法院网

    同居女友怀孕后坚持要求结婚,还未离婚的男方终于摊牌,并出具赔付女方5万元精神损失的欠条,但迟迟不予支付,近日,女方将其告上法庭,要求支付,密云法院依法支持了该诉求。

     原告李某与被告张某通过网站相识、建立恋爱关系并开始同居。李某提出结婚登记的要求,张某总是借故推托。一段时间过后李某发现自己怀孕,坚持要求办理结婚登记。张某发现无法再隐瞒,便向李某坦白自己其实还没离婚,因精神空虚而通过交友网站找到了李某。知道真相后,张某的妻子与其离婚。李某拒绝与张某继续交往,并到医院做了流产手术。事后,张某向李某出具了一张赔偿精神损失费5万元的欠条,但迟迟不予支付,为此李某把张某起诉到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向李某出具精神损害赔偿费的欠条是在其与妻子离婚之后,补偿款的支付系张某财产的自由处分,不存在损害他人利益的情形,并且李某因受张某的欺骗而造成的精神损害客观存在。张某对李某的精神损害进行赔偿的行为,一方面是认同张某所受到的精神伤害;另一方面是对损害进行补偿的承诺。因而张某向李某出具的赔偿精神损失的欠条没有违反法律规定,也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其行为符合《民法通则》关于民事法律行为的规定。故这张欠条具有法律效力,法院判决张某给付李某5万元人民币。

上一篇下一篇

联系我们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有关家事法苑团队的信息或有法律相关问题咨询请与我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