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jinghua.cn 2009-09-17来源:京华时报记者:王丽娜
本报讯(记者王丽娜)李女士与男友同居一年多后男友病逝。为了分得男友的遗产,李女士将男友的儿子、母亲告到法院。昨天,东城法院一审判决,李女士分得男友遗产两万元,理由是她曾照顾生病男友,尽到一定的扶养义务。
昨天上午9点50分,李女士走向法庭。离门口还有1米远时,她停下来站住,询问律师,“我还进去吗”。半分钟后,在律师的鼓励下,她推门走向原告席。2006年初,李女士认识了54岁的孟先生,并在一起同居生活。2007年5月,孟先生因患肝癌去世。李女士说,“他生病后曾几次想去领证结婚,可还是没赶上”。随后她被男友家人要求离开家。李女士认为,在孟先生的生活中,尤其是患病期间,她尽到了扶养义务,因此有权分得遗产。李女士遂将孟先生的儿子和孟母起诉到法院,称孟先生留有两套房产,她要求分割遗产,由对方给付她20万。
庭审中,孟先生的儿子和孟母称,李女士仅与孟先生同居并未结婚,没有继承的权利,同时孟家房产是在孟先生与李女士认识前取得的,与李女士无关。昨天上午10点,法官宣判,法院酌情确定从孟先生的遗产中,适当分给李女士一定份额。孟先生的儿子和孟母给付李女士两万元。
承办法官杨文起解释说,同居不受法律保护,李女士与孟先生同居未办理结婚登记,孟先生去世后李女士不属于法定继承人。但《继承法》规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如好友等,如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可分到适当遗产。李女士与孟先生关系较密切,且孟先生视力残疾,又患有多种疾病,在客观上李女士对他照顾较多,因此李女士可以分得适当遗产,法院酌情确定李女士分得两万元。
昨天宣判后,李女士说,她将考虑是否上诉,“我打官司分遗产,不是为了我自己,而是为了孩子”。她说,孟先生去世时,她有身孕在身。两个月后,她产下女儿乐乐(化名)。2007年9月,她曾以女儿法定代理人的身份起诉,要求分割孟先生的遗产。在法院审理中,李女士申请亲子鉴定,以证明乐乐与孟先生有血缘关系。经咨询多家鉴定机构得到的答复是,乐乐与孟先生的儿子性别不同,目前DNA技术无法进行同父异母的兄妹之间的鉴定。法院因此裁定驳回了乐乐的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