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侣买房登记两人名字,分手后男方没能夺回另一半房产
发布时间:2011-07-31 12:02 浏览量:602
2009.07.08 A04版:法治庭审
稿件来源:上海法治报□见习记者管文飞实习生杨文希通讯员李鸿光
本报讯一名男子称自己在热恋中买房时,将女友的名字写入房产证产权人一栏,等到房子买好,两人却因感情不和而分手,他这下才想起要将一半的房子要回来。日前,静安区法院判决对该男子的诉请不予支持。
多年前,美丽的慧小姐(化名)邂逅了帅气的
2006年5月,两人决定购买一套住房作为婚房。当月,两人找到了一套房子,随即与卖家签订了购房合同。这套住房要156万元,两人一时负担不起,就共同署名向银行贷款了百万余元。办理房地产登记时,两人的名字都写在了产权人一栏。
2008年10月,孙先生和慧小姐分手了。去年3月下旬,孙先生诉至法院,要求拿回房屋的所有权。孙先生称,自己支付了首付款32万元,还负责每月还贷,孙先生说自己支付了关于这套房屋的各项税费共计66.4万余元。
慧小姐说,购房时自己
法院审理后认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