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了丈夫又“折兵”妻子给“小三”付分手费
发布时间:2011-07-31 11:55 浏览量:369
夫婚后与别的女人非法同居,为了挽回丈夫的心,妻子以10万元“分手费”利诱“小三”,企图斩断两人的情丝。可是,她只付了5万元,之后便再也没有能力支付。“小三”以违约为由,既拿了钱,又占着人。无奈,妻子只好告上法院。
去年4月,马金花发现丈夫周林和一名叫胡丽的女子关系暧昧,并已同居在一起。为了维护家庭稳定,让胡丽和自己的丈夫断绝这种不正当的关系,马金花找到胡丽,希望胡丽放手,不再和其丈夫来往,彻底断绝一切关系。当然,并不是白白放手,马金花承诺,只要胡丽能做到,她就给10万元。
面对10万元的诱惑,胡丽心动了。于是,二人达成协议,由马金花支付给胡丽10万元,胡丽停止和周林来往。可是,协议签订后,马金花只筹集到5万元给胡丽,之后便再无力支付。钱只拿了一半,胡丽认为二人的协议并没有生效,于是继续跟周林来往,而已经收下的5万元,她再也不愿意退还。
马金花急了,觉得自己是赔了“丈夫”又折兵。无奈,她只好告到法院,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胡丽退还那5万元。
丰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周林和胡丽发生同居关系,是一种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马金花为了让胡丽和其丈夫断绝不正当的关系,双方达成给付10万元的协议也是一种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系无效行为,由此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不应当受法律保护。马金花依照该无效合同给付胡丽5万元现金的行为,没有合法依据,构成不法原因给付。
因马金花、胡丽双方均存在过错,且不法原因存在于双方当事人,给付的一方不得请求返还。故法院一审判决驳回了马金花的诉讼请求。(文中人物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