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外恋分手费,有没有法律效力
发布时间:2011-07-31 11:52 浏览量:450
背景
为了结一段不该发生的婚外恋情,阿杰签下了一份34万元分手费的协议,要求情人小雯到医院打掉肚子里的孩子。之后他却分文未付。于是,小雯将阿杰告上法庭,要求对方履行分手费协议。
30多岁的外来妹小雯在嘉定租房做小生意。2005年,她认识了53岁、有家室的房东阿杰。在明知对方已婚的情况下,小雯与阿杰过起了同居生活。去年10月,得知小雯怀孕的阿杰要求她到医院做人流手术,结果被小雯拒绝。这场婚外恋就此出现裂痕。去年年底,阿杰应小雯要求,签订了一份分手费协议。但协议签订后,阿杰却迟迟不支付任何款项。今年2月,小雯将阿杰推上被告席,要求其履行协议。
婚外恋分手费,有无法律效力?
说法
审理此案的嘉定区法院指出,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公民的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本案中,小雯明知阿杰有配偶,阿杰知晓自己有家庭的情况下,双方仍同居以致小雯怀孕,双方的行为不仅有悖社会伦理道德,且违反了我国《婚姻法》的有关规定。
就所谓的婚外恋分手费等,尽管是双方自愿达成的协议,但协议的内容却违反了社会公序良俗和法律的规定。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否则,有关合同将不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最终,法院驳回了小雯要求阿杰根据协议补偿她婚外恋分手费的诉讼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