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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朝阳区法院:地产经理为女友购车掏26万 一朝分手两度索要被驳回

 发布时间:2011-07-27 11:15 浏览量:502

日期:2008-11-07 新闻来源:中国法院网 作者::原静

    中国法院网讯   恋爱期间为女友支付26万余元购车款,分手后起诉要求返还,本网今日从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获悉,石先生以借贷和不当得利为由先后起诉至法院的两起案件分别被驳回,法院依法认定双方之间成立赠与合同关系,第二次驳回了石先生的诉讼请求。            

    今年219日,身为某房地产公司销售经理的石先生应赵小姐之邀一同去买车,并为其支付了购车款260296元,但随后赵小姐以各种理由推托不予还款。

    今年5月,石先生以民间借贷为由索款,被法院驳回。9月,石先生再次以不当得利为由诉至法院,要求赵小姐归还其垫付的购车款。

    赵小姐则表示,石先生虽然为我支付了购车款,但当时我们是情侣关系,涉案车辆是石先生赠与我的,现赠与行为没有法定的撤销事由,不属于不当得利,故不同意退还。

    庭审中,为证明赠与关系,赵小姐特别出示了三份录音证据。石先生认可录音的真实性,但否认曾有赠与的意思表示。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赵小姐提供的三份录音证据,并综合考虑石先生为赵小姐支付购车款时双方系情侣关系、石先生陪同赵小姐去购车并自愿为其支付购车款、双方作为情侣期间经常互赠礼物以及双方的经济能力等因素,可以认定双方之间成立赠与合同关系。现石先生不能证明存在法定撤销事由,故其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综上,法院再次驳回了石先生的诉讼请求。宣判后,双方均没有明确表示是否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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