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纠纷

杨晓林--北京家事法方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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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恋爱致富女 送礼须谨慎

 发布时间:2011-07-27 10:44 浏览量:555

2010-04-19 00:07:39  花花网 |

摘要:一位北京的银行金领与成都某大三女生恋爱7个月分手,却因男方索要恋爱期间为女方花费的70万而闹上法庭,目前双方相持不下,女方坚决认为送出的礼物不可能再要回去,男方却认为既然结束了恋爱关系,就应该返还期间昂贵的花费。

恋爱致富女出没 男人送礼须谨慎

  日前,这则新闻在网上引发热议——

  一位北京的银行金领与成都某大三女生恋爱7个月分手,却因男方索要恋爱期间为女方花费的70万而闹上法庭,目前双方相持不下,女方坚决认为送出的礼物不可能再要回去,男方却认为既然结束了恋爱关系,就应该返还期间昂贵的花费。庭前调解失败,目前即将进入开庭审理阶段。

  我们就本案涉及到的“送给女友的礼物分手了能不能要回来”、“什么价位的礼物才算贵重礼物”、“接受多的贵重礼物才算有结婚意向”等读者关心的问题,请城中律师来答疑解惑。

  在这个“恋爱致富者”出没的年头,我们的爱该怎么谈,我们的礼该怎么送,这是男人女人都关注的课题。

  的确,爱情诚可贵,重礼须慎重。

  律师答疑

  岳敬华,先后担任重庆静升律师事务所民商法务部、行政法律部部长,重庆律协行政业务委员会委员。多次与《新女报》、重庆电视台等媒体合作,并多次义务为重庆女性提供法律援助。

  案例:男方说两人一开始交往,他就以配偶的名义为她办了一张附属信用卡供其消费,该卡半年累计消费超过7万元;他今年汇款20万元,作为她出国留学所需的存款保证金;情人节,他花费23万元给她购置一辆迈腾汽车;陪她到三亚、香港旅游,支出10万元;买相机、手机,现金等有十多万元,合计超过70万元。

  问题:法律中有规定什么叫贵重礼物?恋爱逛街的现金花费分手了要还么?

  答疑:礼物贵重与否,法律并无明文规定,这要根据案件中的实际情况因人而定。本案中车是男方送给女方的礼物,法律是不支持索回赠与,但因为给付的财物金额比较大,一般法院会主持双方协商解决,所以可能会酌情让女方适当返还一些。

  关于恋爱时的现金花费,如果双方都认可且有关于分手就返还的约定,则可要回这部分花费。如果一方不予认可,另一方需有证据才能要求返还,证据分两方面:要有消费收据;要有双方关于“约定分手就还钱”的证据。

  多少钱算贵重礼物?

  背景情况

  70万元恋爱支出他要定了

  此案中的男方现年34岁,在北京某银行任职。2008年国庆,男方经人介绍,到成都与一大三漂亮女生相亲。当时相亲十分融洽,女方的家人和同学都来了。

  相亲后,男方到老家见过女方的父母亲戚,大方地为女方的各种消费买单,但远在北京的男方觉得女方越来越冷淡,到后来除了要钱就没有其他话可说。

  今年年初,男方收到了一封自称女方男友的电邮,信中所说的一些关于女方的“秘密”深深地刺痛了他。男方称,自己始终是抱着结婚目的与女方交往的,所以两人交往期间仅仅是牵牵手而已。但现在的一些情况让男方认为女方并不像当初介绍的那样清纯,于是提出解除婚约,并让女方返还为其花费的70多万元中的60万元。女方不同意返还,于是双方闹上法庭。

  定亲到结婚受法律保护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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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男方把初次相亲描述为“双方见面都有好感”,并说是女方表示不谈恋爱直接定亲,于是双方约定,等女方毕业后就结婚。

  问题:从定亲到结婚这段时间,双方的交往是否受到法律保护?

  答疑:定亲不是法律行为,只是一种仪式,它对双方当事人都没有法律约束效应,婚姻关系的确立是以结婚登记取得结婚证为准。所以,从定亲到结婚这段时间,双方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礼物退还有标准么?

  案例:男方说自己始终是抱着结婚目的与之交往的,所以两人交往期间仅仅是牵牵手而已。但一些情况让他认为她并不像当初介绍的那样清纯,而且还欺骗了他。于是提出解除婚约,并要求女方退还礼物。

  问题:双方仅牵手没同居,当初以配偶名义给女方礼物是否可以拿回?若两人同居,礼物就可以作为分手“补偿”吗?

答疑:请注意区别礼物和彩礼这两个词的属性。当初男方以结婚名义给女方的如果是法律意义上的彩礼,因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则可以要回。不论是牵手也罢,同居也好,如果是礼物,则是一种赠与,赠与财产的权利在转移后一般不能撤销,所以不能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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