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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闵行法院:与人同居并育儿 给百万反目欲索 无法出示证据不得主张债权

 发布时间:2011-07-25 14:42 浏览量:598

发布时间:2011-02-12 13:46:47  人民法院报

忘年交恋爱同居育子,年近60的左师傅付出了137万元的代价。反目后,他后悔当初的豪爽出手,竟然要求30刚出头的小姐返还所有借款,遭到了断然拒绝。无奈之下,左师傅打起了索款官司。日前,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以所有证据只证明了左师傅金钱交付的事实,却不能证明其对小姐享有债权的事实为由,一审判决驳回了左师傅的全部诉讼请求。

  得到娇妻一掷千金

  在一次企业招聘会上,年近花甲的左师傅作为公司的考官堂皇而坐。来自江苏镇江的年轻女子小姐眉目传情。就这样,这对忘年交开始了长达3年的交往。友谊-生情-恋爱-同居-育子,一路走来,还算顺当。应该说,老夫少妻的感情还算过得去。有以下证据为证,20085月,当时左师傅出差赴美,此时,也是两人热恋之时,左师傅在纽约向林小姐寄来一张明信片,上款是:亲爱的林妹妹,我永远爱你,共度人生,落款为:你的最爱老公左哥哥

  另外,为了维持小姐的平日生活和育儿之需,左师傅于2008年底至去年春末的这段时间内,多次通过银行转账以及现金交付等形式给付小姐共计137万元。

  感情破裂后悔当初

  然而,人无千日好,花无百日红。两人在经历了爱情之高潮后,不久便跌落到了低谷。从前年起分开居住后,左师傅开始为这段恋情而付出的代价感到后悔。他先是多次以借款的理由向林小姐讨要已支付的137万元,但每每都被林小姐断然回绝。在这样的情况下,左师傅将林小姐诉至法院,以不当得利的案由要求返还137万元及其利息。左师傅称,与小姐成为朋友后,小姐于2008年以购房为由借款30万元,2009年以投资做生意为由借款91万元,2010年以父母生病为由借款16万元,总额达到137万元。后多次向林小姐催讨借款,但均遭到否认。由于以借贷关系主张权利存在障碍,故以不当得利为诉由,请求判令小姐返还137万元并支付按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

  不当得利不能成立

  左师傅不当得利的主张依然遭到了小姐的反驳。小姐辩称,双方认识后,确立了恋爱关系,左师傅还承诺将来与其结婚,并自愿赞助购房、投资开店。在恋爱期间共同生活,并生育了儿子。因此,左师傅给付钱款是基于恋爱和养育子女的赠与关系,不当得利事实并不存在,强烈要求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法院认为,所谓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就本案而言,双方之间确实存在巨额金钱交付的事实,但是无论从左师傅诉称还是从林小姐辩称内容来看,钱款的交付均基于特定的基础法律关系。因此,左师傅以不当得利作为请求权基础主张权利不能成立。另外,左师傅提供的证据只证明了双方之间存在金钱交付的事实,却不能证明其对小姐享有债权的事实,因此左师傅应承担举证责任。由于左师傅要求小姐返还钱款证据不足,难以支持。据此,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杨克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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