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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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离婚前放弃怀孕离婚女子“违约”生孩子被诉

 发布时间:2011-03-07 16:40 浏览量:511

1.       约定离婚前放弃怀孕离婚女子“违约”生孩子被诉

http://www.jinghua.cn2009-11-15来源:京华时报

记者:王丽娜

本报讯(记者王丽娜)怀孕2个月的事实,仍不能阻止丈夫王亮与小丽(双方均化名)离婚的决心,王亮与小丽约定做流产并给付小丽20万元。7个月后,王亮得知前妻小丽生下一女后,起诉对方,指责其不讲信用并要求她还款。记者昨天获悉,大兴法院认定离婚协议中约定流产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双方均有过错,酌定小丽返还10万。

去年9月,王亮与小丽结婚。王亮说,因两人在很多问题上无法沟通,且感情破裂,决定协议离婚。当年12月,双方协议离婚时,小丽已怀孕2个月,双方均表示不要这个孩子。两人先签订了一份离婚协议的补充协议,协议内容是王亮支付给小丽20万。王亮说,这20万是他给小丽的流产费用和手术后的营养费、精神损失费。

几天后,两人离婚。王亮说,他没想到小丽不讲信用,没去做流产手术,反而在今年7月生下一女。王亮认为,既然没有流产,小丽应悉数归还他支付的20万元。王亮将小丽起诉到法院,要求返还这笔钱。

庭审中,小丽解释说,双方所签订的协议是关于财产分割的双方真实意思表示,20万元是她分到的财产。另外,对方说20万元是流产的费用和补偿不合情理。

法院审查发现,王亮与小丽在离婚协议的补充协议中,明确王亮支付给小丽20万元是“就双方离异、财产及孩子处理问题达成协议”。双方协议约定中包括女方流产的内容违背社会公序良俗,这一部分应属无效的民事行为,双方均有过错,应分别承担相应的责任。法院酌情确定小丽返还王亮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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