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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夫拒将房产过户前妻要求房产证加上女儿名字,法院判协助过户

 发布时间:2011-03-07 16:38 浏览量:542

1.       前夫拒将房产过户前妻要求房产证加上女儿名字,法院判协助过户

2009.08.26法治庭审稿件来源:上海法治报

□法治报记者陈颖婷实习生郭建斐

本报讯

夫妻离婚,女儿判给了妻子。丈夫同意共有房产归妻子,但前提是要在房产证上加上女儿的名字。因为这个小小的分歧,前夫拒绝过户,两人不得不为房屋归属问题对簿公堂。日前,青浦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先生和冯女士于1994年结婚,婚后育有一女。

2005年,桑先生和冯女士协议离婚,两人在《协议书》中写明:房产归女方所有,房贷由男方负责归还。岂料纷争由此而来,因为这套房屋是桑先生和冯女士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所以与开发商签订合同时只有桑先生一人的签名。由于桑先生坚持将女儿的名字写入房产证才肯配合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导致离婚后冯女士无法过户。冯女士将前夫告上了法庭。

法院审理后判决系争房屋归女士所有,先生应协助办理房屋的转移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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