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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凭有效证件可互查财产

 发布时间:2011-08-15 16:22 浏览量:622

2011-04-30 法制日报 记者/张媛

  夫妻一方持身份证、户口本和结婚证等证明夫妻关系的有效证件,可以向工商行政、住房保障、车辆管理等部门申请查询另一方的财产状况。这是即将于51起正式施行的《济南市妇女权益保障若干规定》中明确规定的。

  据了解,作为山东省济南市第一部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专项法规,若干规定对全市妇女在政治、文化教育、劳动和社会保障、财产以及婚姻家庭等方面的权益保障作了有针对性的规定,亮点颇多。

  夫妻凭有效证件可互查财产。若干规定明确夫妻双方对夫妻共有财产依法享有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夫妻一方持身份证、户口本和结婚证等证明夫妻关系的有效证件,可以向工商行政、住房保障、车辆管理等部门申请查询另一方的财产状况,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单位应当受理,并为其出具相应的书面材料。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并规定离婚诉讼期间,夫妻一方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夫妻共有财产证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录用女性员工单位不得禁孕。若干规定提出,用人单位应当与企业职工方经平等协商,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或者将女职工的特殊保护内容纳入集体合同。与女职工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中,不得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女职工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期间享受法律、法规规定的特殊保护待遇。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期间,用人单位不得违约变更其工作岗位或者降低其工资和福利待遇,不得单方解除或者终止劳动(聘用)合同。

女性遭性骚扰可向骚扰者单位投诉。若干规定明确规定禁止以语言、文字、图像、电子信息、肢体行为等方式对妇女实施性骚扰。受害妇女有权向行为人所在单位、妇女组织或者有关部门进行投诉。有关单位或者部门在查清事实后,应当依法对实施骚扰者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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