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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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各一方闹离婚 QQ视频办了案 旁人不能代理离婚

 发布时间:2011-08-15 16:21 浏览量:515

20110501 09:07:37  来源: 重庆晚报

     离婚官司在万州打,必须谭某本人到庭,可他远在浙江回不来两口子打离婚官司,当事人原则上应到庭,别人无权代理。但当事人相隔太远,来回奔波很麻烦。法院既要方便群众诉讼,又要确保当事人权利,咋办?昨日,重庆晚报记者从万州区法院龙驹法庭获悉,今年该法庭通过QQ视频方式办理了4起离婚案。

离婚时他不能到庭

428,龙驹法庭陈东法官签收了一份快件,是由在浙江打工的万州罗田镇青年谭某寄来的,快件中有他签名的庭审记录等资料。经陈法官审查,谭某涉及的调解离婚案终于圆满解决了。

    今年4月,谭某的妻子高某诉至法院要求离婚。龙驹法庭受理后,向谭某邮寄送达了民事诉状等诉讼文书。谭某提出,自己因为工作关系无法到庭应诉,“能否全权委托我的父母出庭应诉?”

    像谭某的问题,法庭遇到过多次。龙驹法庭负责人透露,由于辖区外出务工人员多,很多案件的当事人都以无法脱身或者返乡费用太高为由,不愿出庭应诉。但是,离婚案件中,当事人必须到庭。

   QQ视频审理离婚案

法官了解到谭某也愿意离婚并且熟悉网络工具,在征得谭某同意后,决定利用QQ网络视频对该案进行审理。谭某也寄来书面材料,决定委托其父亲和哥哥代理此案。

    4月20,原告方以及谭某的父亲、哥哥到达法庭后,陈法官通过QQ视频连线远在浙江的谭某。庭审过程和平常的庭审一样,在核对谭某身份情况时,法官除了让在现场的原告以及谭某家人共同核对摄像头那边的谭某外,还让谭手持身份证,在摄像头前来了个特写。

    庭审很顺利,因为双方很快达成共识同意离婚。法官当庭制作书面调解协议,通过QQ发送给谭某。谭某看过后,再应法官要求,让原告等通过视频目睹自己在协议上签字。法院同时要求,谭某要在近期将有其签名的协议书寄回,再依法制作纸质民事调解书送达双方。庭审结束后,法官将庭审聊天记录(包括视频截图),以庭审记录的形式快递给远在浙江的谭某。

    旁人不能代理离婚

在司法实践中,很多案件的当事人是可以不出庭的,但离婚案件是例外。

重庆君之合律师事务所主任熊坤云称:“离婚案件处置的不仅是财产权,还有人身权。财产分割部分可以由代理人代理,但‘离’或‘不离’是人身权的重要内容,只能由当事人自己行使。”     熊律师还介绍说,《民事诉讼法》第62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而这里的特殊情况,主要是指一方当事人由于病瘫、伤残、出差在外不能回来等情况。

    重庆晚报记者 唐中明 通讯员 代元令 汪奇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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