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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 立法史上的奇迹

 发布时间:2011-08-05 10:50 浏览量:571

 2011311 来源:人民法院报 本报记者 马守敏

2011310上午,人民大会堂。***委员长庄重宣布:一个立足中国国情和实际、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集中体现党和人民意志的,以宪法为统帅,以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的法律为主干,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多个层次的法律规范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国家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的各个方面实现有法可依。

    三十年艰辛 法律体系今始成

    1997年,党的十五大在确定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基本方略的同时,还提出了一个指向和任务十分明确的重大目标;到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这是我党治国方略的重大发展,这是一个明确的阶段性立法工作目标,为未来法制建设指明了方向,让立法更加有计划、按步骤、有条不紊,具有里程碑的意义。

    几十年的艰辛探索,终结硕果。目前,我国已制定现行有效法律238件,其中,宪法相关法38件,民商法33件,行政法78件,经济法60件,社会法18件,刑法1件,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10件。再加上宪法,共239件。此外,还有行政法规690余件、地方性法规8600余件。

    因此,***委员长庄重宣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信春鹰评价说,我们用30年的时间完成了其他国家大约用400年到500年才完成的形成自己国家法律体系的任务,创造了世界立法史上的奇迹。无法可依的状况已经得到根本解决,这在我国法治史上是一个了不起的成就。

    新世纪求索 完善体系无止境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固然可喜可贺,但要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更加民主科学完善,新世纪的立法依然任重而道远。对此,代表们都有清醒的认识。

    “法律体系形成之后,完善法律体系是一个永无止境的任务,因为社会生活没有止境;应该说更有挑战性,因为剩下的需要用法律调整的都是难度很大的问题。”信春鹰说,完善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更加注重对现行法律的修改完善,更加关注配套法规的制定工作,根据社会发展的需求制定法律。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李飞认为,完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还要进一步抓好提高立法质量的工作。他表示,主要通过以下几种方式:扩大公民参与立法的渠道和方式,充分发挥各级人大代表、专家学者参与立法的作用,加强立法项目的前期评估、立法后评估,聘请语言文字专家为法律语言规范化把关。

    “由于过去立法中的某些仓促及技术上的欠缺,现行有效的一些法律,‘概括性’的条款,‘号召性’的条款,‘政策性’的条款等缺乏‘有用性’的情况仍然突出。”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山东大学校长徐显明表示,“完善法律体系,应把消除法律中的非科学因素作为主要内容。”

    代表们认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仅是建立法治社会的第一步,接下来,要继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紧添补立法的空白点,将修改现行法律放在立法工作的重要位置,开展法律清理工作,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增强法律的技术性、可操作性,努力提高立法质量。

    法治在中国 实施法律最关键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法治建设取得重大成就的时刻,代表们既自豪、欣喜,同时也十分清醒地知道:推进依法治国不可能一蹴而就,法治中国的征途还长,仍需要立法机关和整个社会持之以恒的努力。

    ***委员长在许多场合都谆谆告诫:“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总体上解决了有法可依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问题就显得更为突出、更加紧迫,这也是广大人民群众普遍关注、各方面反映强烈的问题。”

    “常言道,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难于法治行之。”李飞认为,进一步加强法律的执行确实是一个大课题,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要在全民中开展普法教育,让每个公民都学法、知法、懂法,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司法机关是社会的平衡器。”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中国人民大学副校长王利明说,最主要的责任就是公正司法。必须积极稳妥地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建立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体制,从制度上保证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提高司法威信。

    “没有信仰的法律将退化成僵死的教条。”代表们认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立后,还要让法律被遵守、被信任、被信仰,才能把理想状态转变为社会现实,使法治得以进一步完善。只有当全社会都把法治当成一种生活方式的时候,法治中国才会真正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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