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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1-07-27 09:59 浏览量:594

记者日前从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了解到,在北京市实行小客车数量调控新政后,一些二手车买卖双方为规避《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中规定的“二手车买卖过户需要摇号”的规定,通过编造虚假的债权债务关系,试图以法院判决或裁定的形式办理二手车转让登记。

目前,怀柔法院已接到了有关这方面的几十个咨询,咨询人主要询问能否通过法院裁判获得欠债人的车辆。

但法官提示,这种“暗度陈仓”的做法,可能会存在很多风险。

网上支招

“四步”造个假官司 过户二手车

某网站出现了一个顺利实现二手车过户方法的帖子。该帖子提到,如果张三名下二手车要卖给李四,可以采取“四步走”的方法巧妙过户:

第一步,张三和李四两人议价,假定10万元。

第二步,李四付给张三10万元,张三向李四写10万元借条,约定还钱日期,并注明以标的车作抵押。

第三步,约定日期次日,李四起诉张三,要求还钱。张三没钱,李四请求法院判决车辆归属李四。

第四步,持法院判决书过户,各回各家。

法官点评

网上歪招并非空穴来风

怀柔法院法官认为,《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实施细则第16条第2款规定:“单位和个人在办理车辆购置税、购置税档案转移、二手车销售发票验证、车辆赠与公证时,应当出示真实有效的小客车配置指标确认通知书。”该条款明确规定了二手车转移的买方当事人需要具备车辆购买指标。

但是,在该细则的第22条规定了例外情形,即“因法院判决、裁定及个人因婚姻、继承发生财产转移的已注册登记的小客车不适用本细则。有关机关依法办理转移登记”。

如此看来,网上的帖子和当事人的咨询是有一定依据的。

虚假诉讼经不住法官询问

怀柔法院祝兴栋法官认为,这属于典型的虚假诉讼。当事人以民事诉讼的形式向法院提出起诉,想借助法院判决或裁定作为车辆转移过户的凭证。

此类诉讼有三种表现形式:

一是编造虚假的债权债务关系,向法院提出以车辆作为偿还标的物的诉讼,请法院判决或者调解(包括对调解协议作出裁定)。

二是编造虚假的担保关系,以车辆作为抵押,因担保合同不能履行而请求法院判决或者调解。

三是在侵权赔偿中提出以车辆折价赔偿的诉讼请求,要求法院支持。

法官审案时会详细地询问当事人“纠纷”发生的每一个细节,虚假诉讼是经不住法官询问的。

风险提示

法官提醒,想通过“虚假诉讼”谋求车辆过户,表面上看挺聪明,实际是要承担很大的风险的,这些风险体现在四方面。

风险一

被查出虚假诉讼 三年内不得再申请

法官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如果查实双方属于“虚假诉讼”,不仅会撤销当事人已经获取的利益,而且还会禁止当事人在未来的3年里再次申请摇号购车,甚至会被法院列入社会诚信记录的“黑名单”。

风险二

需承担较高诉讼费

法官说,打官司必然要有诉讼费用的承担问题。诉讼费是按照诉讼标的来收取的,少则几百,多则几千,这无疑会增加买方的支出。

风险三

最多得等半年时间

诉讼参与人的时间成本。当前一审民事案件的简易程序周期是3个月,普通程序需要6个月,时间成本也需要考虑到。

风险四

“合谋”破裂 哑巴吃黄连

通过诉讼方式实现带牌过户,必须借助于双方“合谋”,比如编造虚假借条、虚假抵押合同等,双方需要在诉讼过程中保持默契配合。但是万一“合谋”破裂,不管是买方还是卖方,都会“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

/记者 汪红 那佳 通讯员 赵华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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