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妻隐瞒房产 前夫诉讼维权
发布时间:2011-07-27 09:56 浏览量:631
前妻刘霞隐瞒夫妻共同产财,并将属于共同所有的房屋低于市场价卖给自己的母亲。离婚后,前夫柳云将前妻母女俩一起告上法庭,要求确认其四分之一房产份额。昨日,闸北区法院作出判决,刘霞给付柳云在彭浦新村房屋四分之一所有权的折价款人民币17.5万元。
去年2月26日,柳云与刘霞在法院调解离婚。双方在民事调解书中未涉及彭浦新村房屋的产权分割。同年3月20日,刘霞母女俩签订了房地产买卖合同,其中约定,刘霞将彭浦新村房屋的产权转让给自己母亲苏某,房价人民币18万元,建筑面积33.28平方米。同年3月30日,苏某取得彭浦新村房屋的房地产权证。
柳云知晓后,遂将前妻母女俩诉至法院。
法院认为,原告与被告刘霞已经依法解除了婚姻关系,原告要求将系争房屋的四分之一份额予以折价,尚属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