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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已婚美籍华人又“娶妻生子”获刑三个月

 发布时间:2011-03-08 09:09 浏览量:624

    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已婚美籍华人又“娶妻生子”获刑三个月

中国法院网作者:君相陈胜友发布时间:2009-06-09 10:02:07

中国法院网讯69,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对美籍华人曹某重婚案进行一审宣判,以重婚罪判处曹某拘役三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200658,被告人曹某在四川省民政厅与四川省成都市龙一名医生李甲登记结婚。之后,曹某在未与李甲办理离婚手续的情况下,于200773,又与重庆市涪陵区公民李乙在重庆市民政局登记结婚,并暂住于重庆市涪陵区南门山时代广场16B7号。20085月,曹某与李乙生育一子。

法院认为,被告人曹某在中国领域内有配偶而重婚,构成重婚罪,应当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对其追究刑事责任。鉴于被告人曹某犯罪后认罪态度较好,在侦查阶段主动解除了不合法婚姻关系,故对其从轻处罚,作出上述判决。

一审宣判后,曹某明确表示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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