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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夫妻打官司法官不断家务事

 发布时间:2011-03-08 09:08 浏览量:574

1.       婚内夫妻打官司法官不断家务事

http://www.sina.com.cn2009122713:31法制晚报

婚内夫妻打官司法官不断家务事

近期婚内索赔诉讼增多但判案无法律依据专家称应完善婚内赔偿制度

本报讯(记者付中)搭乘丈夫的三轮摩托车外出,结果发生意外导致重伤。为此,妻子将丈夫起诉到法院索赔。

记者今天获悉,密云法院以婚姻存续期间进行人身损害索赔无法律依据为由,判决驳回了妻子的这项诉讼请求。

20081119深夜,赵某搭乘丈夫张某驾驶的三轮摩托车外出。行驶至密云县不老屯镇公路时,因公路中堆放有渣石,摩托车撞上渣石弹向山崖,造成赵某头部重伤。

后赵某将公路局和自己的丈夫张某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医疗费等损失共计23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张某应当对交通事故负全部责任。但因张某和赵某是夫妻,在双方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要求另一方进行人身损害赔偿的请求无法律依据。

最终,密云法院仅判决密云公路局补偿赵某2万元。

无独有偶,20069月,女士因琐事和丈夫发生分歧,结果遭到丈夫毒打住进了医院。

后杨女士以遭受家庭暴力为由,起诉了丈夫先生,索要人身损害赔偿和财产赔偿共计7143.26元。但宣武法院以女士的起诉不符合条件为由予以驳回。

律师说法婚内赔偿无法律依据

北京市惠诚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楠告诉记者,近些年来,有关婚内损害赔偿的诉讼逐渐增多。但总体来说,虽然诉讼案例并不少见,可是真正能够予以受理并得到赔偿的却并不多。

关于婚内赔偿,在目前的司法实践中还属空白点。因为法律虽然规定了婚后夫妻之间除了共同财产外,双方还可以进行约定、划分个人财产,但是具体如何约定、划分,法律上没有具体的规定。如果判决婚内赔偿,会不会变成钱从左口袋到右口袋的儿戏,很难说。

而且,根据婚姻法,因对方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情形,而提出索赔的,只能在离婚诉讼的同时进行。

学者说法婚内赔偿制度应完善

对此,中国政法大学巫昌桢教授解释,婚姻法的赔偿规定,和民法通则是有出入的。民法通则规定:侵害公民身体健康权,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婚内赔偿制度的力挺者认为,将婚内赔偿写入婚姻法是对我国婚姻赔偿体制的完善,同时也能使婚姻法的赔偿体制与民法的赔偿体制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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