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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 老人办理遗嘱公证如何不留后遗症?遗嘱“检认”权须尽快明确

 发布时间:2014-10-27 11:45 浏览量: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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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024  上海法治报  周寒梅

去年,上海首推“为老年人免费保管遗嘱和办理遗嘱公证”公益服务月活动,沪上老人纷纷“挤头班车”,火爆程度远远超出预期。

今年922日,本市21个公证处开始接受预约登记。活动火热“首秀”后是否出现“后遗症”?第二届遗嘱公益服务月又有哪些“新花头”?记者近期走访本市多家公证处了解情况。

【走访】

遗嘱公证对象趋于理性

 “上海市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可免费办理遗嘱公证,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可免费办理遗嘱保管……”遗嘱公益服务月开出的“免费套餐”吸引了不少市民。

1022日上午8点半,位于常德路上的普陀区公证处人头攒动,家住普陀的老人周阿婆和老伴李大爷也在其中。

“为了避开交通早高峰,我和老伴早上7点就到了,”周阿婆对记者说,“我今年81岁了,去年在电视上看到公益月消息,后来家里有事错过了。今年从新闻里知道这个活动又来了,就赶紧拉着老伴一同过来办理。”

谈及办理公证原因,周阿婆思路很是清晰,“家里有三个儿子,我们年纪都大了,就怕我们走了之后,三个儿子为房子争吵。办理公证对子女都公平,我们也没了后顾之忧。”

普陀区公证处主任高剑虹告诉记者,“今年来预约办理免费公证的,有不少和周阿婆情况相似;还有一部分是在2013年有过预约记录的人员,因为前一年错过办理了;另有部分是要修改前一年办理的遗嘱。新增大军中有不少是今年刚好满80周岁的老人。”

“今年办理公证的当事人更加趋于理性了,”普陀区公证处公证员李辰阳也表示,“去年的活动已接待大批适龄老人,加上公证行业承诺今后‘公益服务月’常态化运作等,致使今年来办理的人数明显减少。”

预约数据不及去年一半

上海市公证协会副会长袁金根介绍,2014年公证服务预约的人数相对前一年大幅减少,201310月接受免费办理遗嘱公证和遗嘱保管预约有1.2万件,实际办理遗嘱公证6100余件、遗嘱保管近2000件。而今年截至1016日,本市共接收遗嘱公证预约2400余件,遗嘱保管预约600多件。可以预估,今年预约总量至少同比减少50%左右。

对此,李辰阳也深有感触,“在今年922日的预约首日,我们公证处受理的人次并不多,截至当天下午3点,共受理64人次的公证预约,而去年一天,我们这里就来了200多人次预约,今年预约数据不及去年一半。”截至今年1017日,普陀区公证处共接收预约438件,其中免费遗嘱预约356件,免费遗嘱保管预约82件,目前办理时间预约至201412月中旬。

【释疑】

为何实际办理量远远低于预约量?

 2013年预约登记的有1.2万件,而实际办理的遗嘱公证仅6000多件、遗嘱保管2000多件,实际受理仅占预约数的三分之二。以普陀区公证处为例,去年预约总数达1422件,而实际办理的人员约占预约人数的57.7%。”普陀区公证处公证员李辰阳告诉记者,由于去年是上海市公证行业第一次举办此类活动,“免费”效应让预约人数爆棚,但实际上,不少老人尚未做好充分准备,部分老人对遗嘱意思还欠考虑,去年当年就已经出现撤销遗嘱的情况,也引发少量投诉。

同时,有部分老人不能准确表达自己意思,或者不愿表达自己意思却被家属带至公证处,均被公证员劝回。另有一些老人在办理遗嘱公证前就将财产转移给原先设定的遗嘱受益人,导致无法申办公证。

老人办理公证需特别注意什么?

 “最担心老人有被欺骗或者胁迫的情况,”静安区公证处公证员沈妍告诉记者,很多次在了解当事人家庭情况后,公证员会反复并深入询问老人是否本人真实意思表示。

具体操作中,立遗嘱人和陪同人员必须严格分开,由立遗嘱人单独和公证员面谈。这可以避免老人当着陪同人员的面,进行非真实的意思表示。办理完遗嘱公证后,符合条件的老人可以选择免费保管遗嘱。公证人员还会明确告诉老人,公证遗嘱可以随时变更和撤销,但必须到公证处办理才能生效。

“其次,公证员必须确保老年人处置财产的合法性。”沈研告诉记者,“毕竟申请遗嘱公证的绝大多数是老年人,不少老年人对一些专业的内容无法理解,其中普遍不太了解‘夫妻共有财产’的定义,许多申请人都认为财产写谁的名字就是谁的,有的申请人甚至将租赁的房屋视作自己可处分的财产。老年人需明白,只有自己名下的财产才能进行公证。”

今年“公益月”有哪些新变化?

“除了老人预约数量减少外,‘去年办理今年撤销修改遗嘱’ 的情况普遍出现。部分老人因为免费效应而冲动办理,经过一年的时间,家庭情况发生变化,于是萌生修改的念头。”李辰阳介绍,在普陀区公证处,只有保管遗嘱数量略有小幅增加,相比去年增加5%

今年,本市各公证机构在接待窗口开辟了“老残病弱”绿色通道,以缓解可能出现的预约“扎堆”现象。凡是符合年满80周岁或持有残疾人证或当事人病重无法出门之一条件的,均可向公证机构提出绿色通道服务需求。对当事人病重无法出门的,在预约办理的3天时间内或与当事人商定后3天内公证机构会提供上门服务。

为避免遗嘱在立遗嘱人身后可能被隐匿或遗忘,导致遗嘱无法真正实现,全国公证遗嘱备案查询平台已于7月左右试行开通,接受地方查询。本市公证遗嘱库也于今年5月与该平台对接,截至目前,本市“公证遗嘱信息库”有97452件电子备案,141932次查询。

值得一提的是,在总结去年活动经验的基础上,根据老年群体的需求,本市各公证机构决定,今后的每年10月,会继续开展为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免费办理遗嘱公证、为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免费办理遗嘱保管的公益服务月活动。

公证收费真如想象中那么贵?

“公证价格贵不贵”成为公证员最常听到的问题。上海市公证协会副会长袁金根表示,不少百姓对公证行业依旧存在误区,认为公证费过高而不敢来办理公证的人占了很大部分比例。

记者了解到,按照正常收费,遗嘱公证每件600元,包括400元公证费和200元代书费。遗嘱保管的费用为每年200元。

“实际上,这两年来,本市公证行业公证费用已‘多连跌’,”袁金根告诉记者,从前年起,上海公证收费中证明财产赠与、继承和接受遗赠等按标的收费标准,已经由此前按受益额2%收取费用大幅下调为:受益额20万元(20万元)以下的部分,按1.2%收取;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1%收取; 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0.8%收取。”

“婚前协议、遗嘱公证等案件收费一般每件400元,以往低收费项目,例如涉外公证中的学历公证、出生公证等,十几年未涨价,均为80元一件,”袁金根强调,法律条文明确了公证的公益属性,公证不以营利为目的,这是和普通商业公司的最大区别。遗嘱公益服务月期间,符合条件的老人只要办理遗嘱保管,对同一遗嘱的保管今后一直都免费。

【声音】

继承法应尽快明确遗嘱“检认”权

“公证遗嘱的效力优先于其他形式的遗嘱,且不易发生遗嘱无效的情形,能更好体现立遗嘱人真实的意愿。”上海市公证协会副会长袁金根表示,公证机构是唯一法定的遗嘱保管部门,立遗嘱人要谨慎办理公证及选择保管场所。

值得注意的是,在实践中,遗嘱的执行尚存在问题。李辰阳指出,“遗嘱的执行一般包括遗嘱的检认、开启,执行人的指定、执行人的资格、执行人的就职与拒绝、执行人的权利义务与责任,无遗嘱执行人的处理等制度,这些制度有助于保证遗嘱的真实性和全面执行。”

所谓遗嘱检认,是关于遗嘱的提交和开启的法律规定。继承开始后,必须经过法定程序确定遗嘱的真实性。遗嘱的提交和开启制度是确认遗嘱真伪、效力,保证遗嘱的执行符合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愿的程序性规定。只有经过检认的遗嘱才能执行。鉴于利害关系人可能存在伪造、篡改或销毁遗嘱的违法行为,因此应规定将遗嘱移交于公证机构保存并由他们开启,利害关系人对遗嘱有异议的,则可通过诉讼程序予以解决。遗嘱检认制度是各国通行的制度,目前我国并没有这种制度。

我国继承法并未对遗嘱的执行做出规定,由此引发的纠纷并不少见。目前,在继承法中尽快明确遗嘱的检认和开启制度的呼声日益强烈。如,保管遗嘱的人或者发现遗嘱的人,在知道遗嘱人死亡时,应立即将遗嘱呈交公证机关检认,公证机关确认有效性后在一定期限内开启遗嘱,私自开启遗嘱以及执行未经检认的遗嘱的,应赔偿利害关系人因此遭受的损失等等。

在公证机构行使检认权后,同时当事人死亡后,公证遗嘱库应开放给法院查询。法院对于继承案件的审判或调解应善于应用公证遗嘱库,防止错判和假调解。

  《上海法治报》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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