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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录】唤醒沉睡的监护权撤销制度

 发布时间:2014-10-23 09:57 浏览量: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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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015   中国妇女报  徐慧玲 丁秀伟

图片说明:开庭前,顾薛磊法官来到王强家中,走访了解佳佳的学习生活状况。

2014928日,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少年法庭审理了一起特殊的案件。9岁的佳佳从不知父亲是谁,母亲也从未抚养过她,她的“外公”“外婆”在取得居委会同意后诉诸法院,要求撤销佳佳生母对佳佳的监护权,进而把监护权转移到自己名下。

“这是上海首例撤销未成年人亲生母亲监护权案件。”主审此案的长宁区法院少年庭法官顾薛磊表示,该案对于困境儿童来讲是好事,或将成为推动更多人关注“事实无人抚养”困境儿童的契机,但“路漫漫,还有很多问题需要解决”。

“外公”诉诸法院撤销生母监护权

佳佳的外公王强(化名)今年70岁,老伴68岁。1978年,王强夫妇领养了刚刚出生的女孩邹云,然而,邹云在成长过程中沾染了吸毒赌博的坏习气,故王强夫妇2000年时诉诸法院与其解除收养关系。20053 月,邹云在未办理婚姻登记手续的情况下生下佳佳,当年6 月,其以“要上班要生存,实在没办法带孩子”为由,将佳佳寄养在王强夫妇处。

这一养就是9年,其间,邹云逢年过节回来看看孩子,但除了第一次给了少量抚养费之外,从未再给过钱。2013 2 月至今,邹云再未出现过,王强夫妇也无法联系到她。

王强夫妇发愁的是:“佳佳没有户口,入学是个问题,幼儿园还是找了相关单位才勉强入园的,小学算是教育局照顾特殊情况,怕耽误了孩子才破格上学的。现在佳佳已经四年级,户口学籍问题再不解决,以后读中学、大学怎么办。”为此,老夫妻在取得居委会同意后,诉诸法院,希望能够撤销邹云对佳佳的监护权,从而将监护权转移到自己名下,这样佳佳户口、医保才有望解决。

109日,主审法官顾薛磊告诉记者,长宁区法院接案后做的第一件事就是寻找佳佳的母亲邹云,因为母爱是任何爱都无法替代的,但是邹云至今下落不明,也没有参加928日的庭审。

在指派了心理咨询师上门辅导佳佳后,长宁区法院委托专业机构——阳光社区青少年事务中心长宁工作站进行社会观护。在928日的庭审中,阳光社区青少年事务中心长宁工作站出具了一份《社会观护调查报告》。报告认为,若监护权从佳佳母亲处转移至王强夫妇,对佳佳的成长更有帮助。

因为无法联络邹云,长宁法院通过公告形式送达了相关法律文书,但邹云依旧没有露面。

为监护权转移的司法实践提供试水经验

“开庭后将公告两个月再行判决。”主审法官顾薛磊表示,该案是上海市首例起诉撤销转移未成年人监护权案件,无论从审理的程序还是法律依据上都有一定难度。

据了解,关于撤销监护权,民法通则只简单规定: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监护人的资格。而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三条也只规定了起诉的条件,即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侵害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经教育不改的”。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三条看上去很美,但标准和程序还没有完善。”上海市未成年人法研究会会长、上海政法学院教授姚建龙说,“比如什么叫严重侵害未成年人的权益,什么叫屡教不改,谁来干预,谁来调查,判决后如何安置,等等。至于起诉主体是‘有关人员’‘有关单位’,究竟是谁?司法实践中的理解往往是‘有关’就是没有。”

此案中,王强夫妇与佳佳之间并无血缘关系,且于2000年解除了与佳佳母亲之间的养父母养子女关系,这导致王强夫妇与佳佳在法律上也无任何亲属关系。这让王强夫妇争取监护权有了一定阻碍,幸而法律规定“孤儿或者生父母无力抚养的子女,可以由生父母的亲属、朋友抚养”,但这必须取得被监护人所在单位或者所居住的居委会等的同意。王强夫妇就是使用这一法律条款,诉诸法院希望取得佳佳的监护权。

“这个案例激活了民法通则第十八条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三条,为监护权转移的司法实践提供了一个试水经验。”姚建龙教授说,之前监护权撤销制度处于长期睡眠状态,法律也没有细化规定。

在姚建龙看来,撤销监护权、转移监护权是一把双刃剑,对一个家庭特别是对未成年人的影响很大,法院在判决时应当非常慎重。“而长宁区法院遵循了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操作过程细致谨慎值得借鉴。”

期待国家顶层设计的制度完善

姚建龙告诉记者,2014年初,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民政部四部门联合起草了一份《关于开展监护失当未成年人监护权转移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年内有望通过。

“上海这起剥夺未成年人监护人资格实践性样本案例,非常有意义。”姚建龙说,如果最终判决撤销佳佳生母的监护权,由王强夫妻行使,“这个判例还向社会传达了一个信息:在父母头上悬上了达摩克利斯之剑,如果父母亲做出侵害被监护未成年人权益的行为,那么这把剑会随时刺下来,包括剥夺监护权另行指定监护人,如果构成虐待罪、故意伤害罪或者其他刑事犯罪,还将会受到刑事处罚。”

让顾薛磊担心的是,此类困境儿童后期的安置问题是一个系统的工程。撤销原监护人后,谁来接手?

“与2013年南京饿死女童案件中的女童相比,佳佳是幸运的,但是如果她的‘外公’‘外婆’也不愿意接手抚养她,那么她的人生之路又该何去何从呢?很多情况,由于没有顶层设计的制度完善,孩子的权益保护基本上停留在嘴上。”顾薛磊表示,国家有责任建立制度、设计程序去安置、照顾这类困境儿童,完善立法、机制建设以及整个服务的监督评估。

中国妇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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