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台南地方法院:台八旬老翁50年后知儿子非亲生诉离婚被驳回
发布时间:2014-02-10 13:10 浏览量:771
http://www.taihainet.com/news/twnews/twsh/2014-02-06/1204092.html
2014/2/6 16:53:12 来源:台海网
2014/2/6 16:53:12 来源:台海网
台海网(微博)2月6日讯 台湾一蔡姓老翁结婚53年后,才知次子是妻子偷情所生,诉请否认子女打赢官司后,不堪戴绿帽近半世纪诉离,法官认为已超过告诉时效,且只要蔡愿意包容,夫妻还是能和好,驳回离婚请求。
80岁的蔡姓老翁提告指出,结婚50多年,次子非他骨肉的事,他直到3年前才知道。当时妻子要把多笔财产过继给44岁的次子,引发家庭革命。
蔡姓老翁表示,长子这才告诉他,心中一直怀疑弟弟是母亲与他人所生,因为弟弟的血型是B型,他们夫妇的血型分别是A型、O型,不太可能生出血型是B型的弟弟。
蔡表示,他不懂血型的事,责问长子既然知道为何不早说,长子表示怕他知道伤心;他追问妻子真相,妻子否认对他不忠,强调次子非偷情所生,他不相信,打官司诉请否认子女。
法官认为,A型丈夫与O型妻子生下B型子女的机率极低,且次子又拒绝做DNA亲子鉴定,判决认定次子非蔡亲生,此案已定。
蔡姓老翁在全案定后诉请离婚,同时要求妻子赔偿两百万精神损失。蔡表示,自从知道次子非亲生后,每日饱受煎熬,每想到妻子和别人私通,自己还傻傻的为次子清偿负债,“感觉受骗及被侮辱”。
“我没有外遇”,蔡妻指出,次子没到医院做亲子鉴定她才败诉,但不能因此认为她有外遇,况且时隔40多年,早已超过告诉时效,而次子也早在外独立生活,并不会影响到两人的婚姻关系。
台南地院法官认为,蔡的次子已40多岁,早已超过通奸诉请离婚的法定期间;况且只要蔡愿意体谅及包容,婚姻还是可以维持,因此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