昔日姐弟情深卖房相助 今日纠结房款对簿公堂
发布时间:2013-08-20 09:29 浏览量:527
http://newspaper.jfdaily.com/shfzb/html/2013-08/19/content_1079061.htm
2013年8月19日 A05:A05-法治庭审 稿件来源:上海法治报 作者:王川 通讯员 张浩
□法治报记者 王川法治报通讯员 张浩
10余年前,姐姐为帮助返沪的知青弟弟解决住房问题,毅然将一处房产以27万元价格出让给弟弟,然而尾款未清,房产未过户,姐弟之间的这场房屋交易竟延宕了10年之久。随着上海房价的猛涨,姐弟给出的房产价格差距越来越大,感情越谈越淡。一场房产争夺战在姐弟之间爆发,并最终闹上公堂。
日前,虹口区法院判决弟弟再付给姐姐60万元。
草率签约 埋下亲情炸弹
2000年,宫鸣作为知青从外地回沪。因为没有房屋居住,于是与姐姐宫二商量,希望姐姐能将现在给他借住的欧阳路房子卖给他。心疼弟弟的姐姐也没和丈夫商量就同意了。双方只简单地口头约定以27万元价格成交,至于何时支付尾款、何时办理过户两人都没谈。宫鸣在支付首付15万元后,便没有再付余款,房屋也未办理过户。宫鸣一直在该房屋内居住至今。
2006年前后,上海房价开始上涨。意识到风险的姐姐提议对房屋重新议价,弟弟宫鸣考虑到毕竟是自己没有支付完钱款,和姐姐感情也好,于是同意了。从2006年到2013年,随着上海房价的不断上涨,两人给出的房价差距越谈越大,感情越谈越淡,拿不到房产证的宫鸣最终将姐姐告至法院。
寸步不让 姐弟对簿公堂
在法庭上,双方都摆出了最强硬的姿态。弟弟宫鸣认为,既然双方已经口头约定好房屋价格,就应该按约履行。自己多次主动要求付清尾款,但姐姐始终推脱不要。在自己不断退让、同意重新协商价格的同时,姐姐却以房产过户为要挟,不断提高价格。现要求姐姐配合办理过户,自己仍然愿意支付剩余12万元尾款和利息。
面对弟弟的起诉,姐姐毫不示弱,向法院提起了反诉。她认为,当初是为了解决弟弟居住困难才同意卖房子的,没想到弟弟恩将仇报,不仅始终不愿意支付剩余的12万元,反而认为是自己违约,要自己承担违约责任。现在房子的价格与2000年相比升值巨大,如再按原合同履行,将显失公平。如果弟弟能参考当前市场价支付一个合理的房价,自己愿意继续履行卖房合同。
法院判决 弟付姐60万元
法院认为,姐弟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应受法律保护。鉴于双方在口头约定时并未明确支付余款与办理过户的时间和先后顺序,因此双方均有同时履行抗辩权,无法确定其中哪一方违约在先。至于弟弟所说的曾主动要求支付12元万余款,也没有证据能够证明。在过去十几年时间里,系争房屋的买卖合同始终未能完全履行,同时也并未解除。在此期间,市场房价持续上涨,且这种剧变已显然不是双方在口头缔约时所能预料。如果继续按照2000年约定的房价履行合同,将对双方造成明显的利益失衡,有违公平原则。现在双方都认可涉案房屋市场价为180万元,只是对具体的调整尺度未能达成一致。
考虑到双方是亲姐弟,法院在释明相关法律关系及法律风险的前提下,着重做了调解工作,希望双方从亲情角度出发各让一步,能够弥合裂痕,重圆姐弟情。但双方都表示经家人、居委会等多次调解尚无法达成一致,现在不愿再调解。
最终,法院根据本案实际情况,考虑双方认可的系争房屋当前市场价、弟弟已付房款的比例、以及原定房价中的亲情因素,最终法院酌情判决合同继续履行,弟弟还应支付姐姐剩余房款60万元。据悉,现在房屋过户登记已经办理完毕。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10余年前,姐姐为帮助返沪的知青弟弟解决住房问题,毅然将一处房产以27万元价格出让给弟弟,然而尾款未清,房产未过户,姐弟之间的这场房屋交易竟延宕了10年之久。随着上海房价的猛涨,姐弟给出的房产价格差距越来越大,感情越谈越淡。一场房产争夺战在姐弟之间爆发,并最终闹上公堂。
日前,虹口区法院判决弟弟再付给姐姐60万元。
草率签约 埋下亲情炸弹
2000年,宫鸣作为知青从外地回沪。因为没有房屋居住,于是与姐姐宫二商量,希望姐姐能将现在给他借住的欧阳路房子卖给他。心疼弟弟的姐姐也没和丈夫商量就同意了。双方只简单地口头约定以27万元价格成交,至于何时支付尾款、何时办理过户两人都没谈。宫鸣在支付首付15万元后,便没有再付余款,房屋也未办理过户。宫鸣一直在该房屋内居住至今。
2006年前后,上海房价开始上涨。意识到风险的姐姐提议对房屋重新议价,弟弟宫鸣考虑到毕竟是自己没有支付完钱款,和姐姐感情也好,于是同意了。从2006年到2013年,随着上海房价的不断上涨,两人给出的房价差距越谈越大,感情越谈越淡,拿不到房产证的宫鸣最终将姐姐告至法院。
寸步不让 姐弟对簿公堂
在法庭上,双方都摆出了最强硬的姿态。弟弟宫鸣认为,既然双方已经口头约定好房屋价格,就应该按约履行。自己多次主动要求付清尾款,但姐姐始终推脱不要。在自己不断退让、同意重新协商价格的同时,姐姐却以房产过户为要挟,不断提高价格。现要求姐姐配合办理过户,自己仍然愿意支付剩余12万元尾款和利息。
面对弟弟的起诉,姐姐毫不示弱,向法院提起了反诉。她认为,当初是为了解决弟弟居住困难才同意卖房子的,没想到弟弟恩将仇报,不仅始终不愿意支付剩余的12万元,反而认为是自己违约,要自己承担违约责任。现在房子的价格与2000年相比升值巨大,如再按原合同履行,将显失公平。如果弟弟能参考当前市场价支付一个合理的房价,自己愿意继续履行卖房合同。
法院判决 弟付姐60万元
法院认为,姐弟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应受法律保护。鉴于双方在口头约定时并未明确支付余款与办理过户的时间和先后顺序,因此双方均有同时履行抗辩权,无法确定其中哪一方违约在先。至于弟弟所说的曾主动要求支付12元万余款,也没有证据能够证明。在过去十几年时间里,系争房屋的买卖合同始终未能完全履行,同时也并未解除。在此期间,市场房价持续上涨,且这种剧变已显然不是双方在口头缔约时所能预料。如果继续按照2000年约定的房价履行合同,将对双方造成明显的利益失衡,有违公平原则。现在双方都认可涉案房屋市场价为180万元,只是对具体的调整尺度未能达成一致。
考虑到双方是亲姐弟,法院在释明相关法律关系及法律风险的前提下,着重做了调解工作,希望双方从亲情角度出发各让一步,能够弥合裂痕,重圆姐弟情。但双方都表示经家人、居委会等多次调解尚无法达成一致,现在不愿再调解。
最终,法院根据本案实际情况,考虑双方认可的系争房屋当前市场价、弟弟已付房款的比例、以及原定房价中的亲情因素,最终法院酌情判决合同继续履行,弟弟还应支付姐姐剩余房款60万元。据悉,现在房屋过户登记已经办理完毕。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