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观点】中美“反家暴”之差异比较
2014年12月12日
UNESCO媒介与女性教席 张敬婕
李阳家暴案,使得“反家暴”问题一度成为媒介报道的热点议题。这一事件也引发了公众对中美两国在“反家暴”问题上的差异的关注。
总体来说,中美两国政府和民众对于“反家暴”的立场是一致的,不过,由于两国文化与历史发展背景不同,因而导致了在“反家暴”的力度与行动上呈现出不同的特色。具体表现为:
界定“家暴”,“松/紧”有别
在美国,“家庭暴力”是一项严重侵犯人权的犯罪行为,包括在婚姻关系中一方对另一方,或者同居关系中一方对另一方(包括同性之间、家庭成员之间),以暴力的方式达成的权力控制都叫做“家庭暴力”。具体而言,“家暴”可以有身体暴力、性暴力、情感暴力、经济暴力、精神暴力等不同的表现形式;恐吓、操控、羞辱、孤立、吓唬、强迫、要挟、谴责、伤害、损伤等都被视为“家暴行为”。
在中国,《婚姻法》规定:家庭暴力是“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家庭成员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尽管近年来反家暴组织和专家学者们扩大了公众对“家庭暴力”内涵的认知,但在一般民众看来,只有很严重的身体伤害才算得上“家暴”。
是否专门立法,中美有别
1994年,美国国会通过了《反对对妇女施暴法》,它是《刑法》和《侵权法”》下行法案,与《家庭法》的法条有部分重叠之处。在此法通过之前的20年,各妇女组织与社会进步团体已经展开了各种活动,通过建立咨询中心、救助机构,帮助受暴妇女维护权益。同时,在全国范围内建立了反暴力互助的网络,可以说,反对家庭暴力、反对对妇女的暴力,从20世纪六七十年代开始,已经进入了美国民众的日常生活。
1995年,美国司法部下设了“反对对妇女的暴力办公室”,其主要职责是减少各种形式的对妇女的暴力,包括“家暴”、“约会暴力”、“性侵犯”、“尾随跟踪女性”等。迄今为止,“反对对妇女的暴力办公室”通过经济资助、技术协助、危机调解、临时庇护、法律帮助、庭审程序改善、相关人员反暴力意识培训等多样化的形式,已投入47亿美元,推进了涉及经济、文化、法律、民生等18个专题项目,在公共舆论与公民个体中,广泛而深入地树立了包括“反家暴”在内的反暴力观念与立场,并显著增强了民间组织、机构以及群众社会对反家暴事件的干预力与主动性。
相比之下,我国只有在《宪法》、《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中明确禁止家庭暴力,虽然今年《发家庭暴力法》在全国人大已经立项,但目前为止可以说还缺乏反家暴的专门立法,且现有的法律或规范侧重于事后惩治,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和持续发生的暴力行为欠缺及时、有效的事先干预和防范。
“零容忍”还是“可容忍”,中美有别
在对“反家暴”重要性的认识上,除了强调其体现出对女性人权的重视之外,美国社会特别强调“反家暴”对于儿童和青少年的影响。一般的共识是,生活、成长在暴力家庭中的儿童,有可能养成对暴力麻木的态度,也有可能传承“以暴制暴”的行为模式。当这些儿童或青少年走入社会后,对于他/她们自己的家庭、同事关系、社区安全以及社会风气,都将存在难以预计的隐患。
正因如此,美国民众个人以及整个社会,对于家暴事件非常敏感,而且将之视为与每个人都紧密相关的重要事件,积极参与和推进与“反暴力”相关的心理咨询和互助小组的活动。
另一方面,从19世纪末到20世纪六七十年代,美国社会经历了第一次和第二次女权主义运动的高潮,不仅为美国文化烙刻上显著的“女权”标记,也使得美国的女性在自身权力、权益的保障方面,自主意识非常高。因此,无论是从受暴女性的角度,还是从社会认同的角度,美国对于家庭暴力可以说是非常敏感、是“零容忍”。
在中国,相当长的历史阶段内,家庭暴力被视为私人领域、家庭内部的矛盾,因此并没有得到广泛和相应的重视。1995年,“男女平等”成为我国的一项国策,在此背景下,与妇女权力与权益相关的很多问题被重新提出并予以讨论。在妇联系统和高校系统内,专家、学者与行动者联合起来,使“反家暴”成为了“两性平等”的一项核心议题。2000年,中国法学会反对家庭暴力网络成立,在教育培训、呼吁立法、社会活动等方面,提升了中国“反家暴”活动的凝聚力与影响力。
我国家庭暴力高发地区很大一部分在农村。陈苇、倪丹的《我国农村家庭暴力调查实证研究》显示,2007年,31个省市的农村家庭中,有62.02%的被调查者表示近两年来在其所在居住地的村发生过家庭暴力。此外,在城市中,高层次群体中的家庭暴力(特别是精神暴力、冷暴力等)的比例也不低。
与美国女性不同,中国的受暴女性在自我权益维护方面自主性还有所欠缺。出于维护家庭稳定或者“面子”,相当多的女性选择隐忍、不声张。而家庭成员之间,在追究家暴责任的时候,也倾向于认为女性在性格或行为中先有过错,才导致了男性的施暴。(李阳家暴案中,李阳及其家人就宣称是Kim“唠叨、喋喋不休”引发了李阳“忍无可忍”才去施暴。)
也就是说,中国的文化中对于“家暴”还未能完全上升为社会公正以及公共领域的问题来看待,而且,对于相当多的普通民众而言,家暴只说明了施暴者在道德或情绪控制上的“缺陷”而已。
倡导活动的主体与形式,中美有别
在中国,倡导“反家暴”的活动,一般由妇联系统,或者由反家暴NGO网络为主体,通过宣讲、座谈、培训等形式来开展。近年来,很多媒体在由联合国倡导的“国际消除家庭暴力日”(每年的11月25日)当天,也会组织一些专题报道和评论文章。不过,对于一般的电视节目而言,很少会制作与反家暴相关的主题内容。而且,一般民众对于反家暴的活动也缺乏主动性与参与热情。
在美国,“反家暴”活动的组织者来源广泛:社区、高校、妇女运动或社会运动的NGO组织、基金会、媒体、广告商、商业品牌、甚至个人,都是倡导“反家暴”的主体。
比如,由一群受暴女性自发组成的“南卡罗莱纳反对家庭暴力和性侵犯联盟”(S.C.CADVSA),针对南卡罗莱纳州家庭暴力高发以及年轻化的特点,邀请到该州最有名的三支高校橄榄球队的教练现身说法,并签署《公共服务公告》来扩大反家暴意识在青少年群体中的影响。
很多演艺界的明星也扮演了反家暴的积极倡导者。包括球员杰梅恩·迪福、《吸血鬼日志》的演员伊恩·萨默海尔德、流行音乐节目主持人瑞奇·叶茨、偶像团体“西城男孩”、演员马特·兰特尔和邓肯·班纳坦等,纷纷穿上印有“真汉子”的T恤衫拍摄宣传海报,承诺“不在肉体上、情感上、性关系或者经济方面控制或虐待妇女。”以明星的影响力、感召力,来推进反家暴文化。
此外,“暴走竞赛”与“义卖募捐”也是美国反家暴倡导活动的传统项目。雅芳妇女基金会在2010年举办的暴走竞赛募得10万美元。2011年,又在家暴较为严重的两个州:北卡罗莱纳州和伊利诺伊州举办了两场暴走竞赛,声援反对家庭暴力的民间组织。迄今为止,该基金会已筹募到2300万美元用于反家暴的倡导与资助。
西城男孩的“真汉子”宣传海报
此外,“暴走竞赛”与“义卖募捐”也是美国反家暴倡导活动的传统项目。雅芳妇女基金会在2010年举办的暴走竞赛募得10万美元。2011年,又在家暴较为严重的两个州:北卡罗莱纳州和伊利诺伊州举办了两场暴走竞赛,声援反对家庭暴力的民间组织。迄今为止,该基金会已筹募到2300万美元用于反家暴的倡导与资助。
雅芳妇女基金会组织的“暴走反暴力”活动
除雅芳之外,很多品牌都有将反家暴倡导与品牌精神、产品义卖结合起来的传统。
很多家暴事件是由酗酒后情绪失控引发的,因而“请不要情绪失控实施暴力”的啤酒杯成为热门商品。
Verizon(威瑞森无线通讯)——美国第一家提供320万像素照相手机配套销售的无线营运商所做的宣传路牌,上面写道“吃蔬菜、做家务、尊重女性”。
一些妇女组织善于提出响亮而富有新意的口号,来提升民众对于反家暴议题的关注。比如西雅图妇女组织提出了“新开始”项目,鼓励受暴妇女站出来讲述自己的故事、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也鼓励那些没有过受暴经验的男性与女性,站出来承诺“反对使用暴力”、“不使用暴力”,从而将“反家暴”的活动与一般的民众,特别是那些没有家暴经验的民众联系了起来。
在美国“住房与城市发展事务部”的官方网站上,登载了一些
曾经遭受家庭暴力伤害的女性所制作的《拒绝伤害》的T恤衫。
在时代周刊、读者文摘等很多知名杂志与网络中,都设有反暴力的专栏,有一些专业的编辑定期发布预防或救助的知识与信息。在一些具有女权主义色彩的媒体,比如《赫芬顿邮报》、《奥普拉秀》中,反家暴议题与两性健康、礼仪、时尚、权力等议题,以及电影、小说、社会新闻、故事、广告等巧妙而深入的结合在一起。
一些时尚宣传海报将“反对家庭暴力”的理念结合进去,这则海报的口号是:“拒绝殴打女性,她们不是沙包”。
那些专门针对反对家庭暴力的网站也很活跃,比如“反对对妇女的暴力网”(WADV),其成员来自于全球各个国家和地区,提供了“在线问答”、“面见倡导组织的管理者”、“加入倡导组织”、“成为该网络组织的赞助者”等有用信息,以及专家博客、专业人士热线等,开辟不同的写作专栏鼓励受暴者勇敢地说出、写出其受暴经历等。此外,该网络还专门开辟了“男性受暴救助”、“儿童受暴救助”、“老年人受暴救助”、“男/女同性恋受暴救助”等,兼顾到受暴者的不同身份与求助需求。
从参与反家暴活动的积极性来看,美国民众的参与热情与主动性普遍较高。比如暴走活动,一般通过网络报名预约的形式,来自雅芳妇女基金会和西雅图妇女组织的报告显示,每年的活动中,网络预约人数维持在千人上下,而且预约者百分之百会如约到现场参与活动。
总体来看,中美两国由于文化与社会发展历程不同,在反家暴的活动倡导上的确体现出很多差异性,不过,在信息时代以及“性别平等”的国际共识下,反家暴的立场不会因为国家和地区的差异而有所不同。更为重要的是,“反家暴”将不仅使女性、老人、儿童等弱势群体受益,也将有助于社区安全、社会稳定与文明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