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纠纷

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家事法苑”婚姻家事律师团队

当前位置: 首页> 离婚纠纷>子女抚养

关于涉及家庭暴力的离婚案件的案件分析

 发布时间:2014-10-30 15:17 浏览量:620

http://jssb.njnews.cn/html/2014-09/24/content_1693097.htm

2014924   江苏商报  高婷婷

  2013年初,盱眙县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离婚案件,女方起诉要求和男方离婚,理由是被告实施家庭暴力。原告诉称:丈夫在外经商,家里的经济生活还算富裕,所以段女士为了照顾孩子和公婆就安心的在家当起了全职太太。可是好景不长,傅某在外经商经常遇到不顺心的事,最开始回到家只是一句话都不说,后来发展成一不顺心就对家里的人大吼大叫。最终,演变成了可怕的家暴。

  据段女士回忆:丈夫第一次打我,是他外出做生意的时候。那时候,我们还没有生第二个孩子。儿子半夜啼哭,他说我不哄着孩子,吵他睡觉。我辩解了几句,他从床上下来踢我,差点把我踢倒在地,还踢到我剖腹产的伤疤处。他说:“嘴巴那么贱,再顶嘴我还会打你!”

  就这样,有时候仅仅因为一点小事,傅某都可能控制不住自己的脾气对段女士是又踢又打。更严重的时候,他还会打孩子。一般傅某打孩子的时候段女士都不能上前维护,否则傅某就认为是段女士把孩子惯坏了。

  对于傅某多次对段女士的打骂,傅某的父母多次劝导段女士要多多包涵和忍耐,说傅某脾气一直不好,等事情过去就好了。

  可是事情没有想象中发展的顺利,接二连三的家暴和对孩子的打骂终于触碰到了段女士的底线,她决定带孩子回娘家,并且与傅某离婚。但是傅某的父母始终不肯让段女士把孩子带走。段女士最终决定通过法院的公正判决来维护自己和孩子的权益。

  笔者观点:

  家庭暴力不仅严重危害家庭中弱势群体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也极易引起青少年的性格扭曲和心理创伤,更是对人民生活的安康、社会的和谐发展带来了不稳定的因素。近年来家庭暴力有愈演愈烈之势,因此,我们应当高度重视这一严峻的社会问题。

  诸如像段女士这样的遭遇在现实生活中不在少数,通过法律渠道对家暴的处理我们认为应该注意以下几点:

  首先当事人特别是作为弱者的女方一定要有举证意识。其次不要在发生家庭暴力后抱着“家丑不可外扬”的心理,忍气吞声,白白被打、被欺负。现实中很多案例证实,一再忍让的后果,往往会使施加暴力一方更猖狂、更肆无忌惮。

  其次受害方应当积极注意收集证据,这主要包括经常被法院所认可的证据,如:报警记录、验伤报告、证人证言、认错书等。

  例如,我国刑法规定了虐待罪、故意杀人罪等,若家庭暴力符合这些罪中某一个罪的构成要件,便可以依照刑法关于该罪的规定予以处罚,受害人可以依法获得有效救助。

 

上一篇下一篇

联系我们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有关家事法苑团队的信息或有法律相关问题咨询请与我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