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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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被欺骗抚养妻子与他人孩子五年

 发布时间:2011-03-07 15:50 浏览量:547

男子被欺骗抚养妻子与他人孩子五年

http://www.sina.com.cn 200909210/肖菲《法律与生活》杂志

被欺骗的婚姻

既然生活中存在欺骗,婚姻中的欺骗也自然存在,被欺骗的也许是美色、是金钱、是感情,而我见到的欺骗竟然来自子女。

迷雾重重

原告席上的先生一脸憨厚,给人的感觉文质彬彬,老实本分,而被告席上的女士一头齐耳短发,带着一副黑框眼镜,同样是朴实而安静。我不明白这对挺般配的夫妻为什么要离婚,按说他们已经有了个5岁的儿子,先生在国家机关工作,女士是一家科研机构的职员,他们的日子应该是恬淡而安逸的,能会起什么波澜呢?

先生开始了他的陈述。他俩是经人介绍相识,有着同样的性格和兴趣爱好,起初女士并不是很同意和许先生交往,但也没有说明什么理由。经过介绍人一再做工作,女士看到先生是北京人,他的父母也都是厚道之人,也就渐渐和许先生交往起来。

女士的同意仅仅是成为男女朋友,没有尽快结婚的意愿。先生的家人一再催促两人成家,女士却总也没有点头。先生喜欢女士文静而温柔的性格,他认定这就是自己要娶的人,就不再催促,而是选择了默默等待。

在等待的两年里,先生隐隐觉得女士似乎有什么事情瞒着自己。因为女士行踪不定,手机常常关机或者干脆不接电话,事后也不做什么解释,顶多告诉自己她是在加班忙科研项目。因为行业的不同,先生也不知道女士忙些什么。除此之外,女士的情绪也不是很稳定,高兴的时候会主动约先生,连续几天都见面;情绪不高的时候,任凭许先生怎么约她,她也不赴约,两个人有时一个月也不见得见上一面。可越是这样神秘,先生就越发认为女士有味道,不是一般的女性。

在单位分房后,先生就自己张罗起装修了,本想征求女士的意见,可女士对这件事并不太感兴趣,先生说什么意见她都说:“行,不用考虑我,你满意就行。”先生并不认为这是女士在推托什么,反而认为女士随和体贴,处处能为自己着想。

眼看两个人交往就要快3年了,新房也有了,所有的家具、家电也配齐了,就差入洞房了。先生开始借助介绍人、朋友的力量对女士轮番轰炸,说服女士尽快结婚。女士终于同意和许先生登记了,但提出了一个要求,那就是不要大操大办,简简单单就行。这么一个小要求,先生当然同意,这样又能省钱,两个人也都不是外向性格的人,那种场合还不适应呢,不办最好。

结婚后,女士的工作依然忙碌,有时加班到很晚,先生心疼媳妇,既然单位有宿舍,离家又不是很近,实在太晚了就让女士住单位宿舍。两个人相敬如宾,先生很满足这样的生活。

没过多久,女士怀孕了,先生一家人都像过年一样欣喜,把女士奉为女皇般伺候着,婆婆更是提早就给他们请了个保姆,一切家务活都不用女士动手,女士也不负众望,十个月之后产下个男孩。这样一来,女士的地位更高了,孩子都不用她带。先生感到纳闷的是,自己的老婆并没有表现得多高兴,对孩子也是不冷不热,莫非得了产后抑郁症?

对孩子的照料方面,显然先生比女士多,不论是上公园玩还是去幼儿园,全部由先生一手操办。渐渐的,女士的情绪似乎也好了不少,对先生和孩子也比以前体贴了,一家人其乐融融。

孩子5岁时的一天,先生一个人带着孩子到公园玩耍,天有些擦黑时,先生拉着他想回家,这时发现许多人围着一辆献血流动车,先生好奇地上前,原来献血的工作人员正在免费为游客验血型。因为先生知道自己是B型血,而妻子是A型血,那孩子是什么血型还真不知道。这不正是个机会吗?他拉上孩子就验了个指血,拿到的结果是孩子血型是O型。一丝不祥之兆闪了出来,但他很快镇静了,这样一个流动车,又是免费验血,准确率能有多高呢?

回到家,这个疑虑一直在自己的脑海中挥之不去,他也不敢和自己的妻子对质,他怕自己知道真相,只有两种情况,要么孩子不是他们夫妻的,在医院时就抱错了;要么孩子不是自己亲生,是妻子和其他人的孩子。先生为此茶不思、饭不想,与其这么折磨自己,不如去一家正规医院再验一次。

先生带着孩子来到一家三甲医院验了血型,果然孩子的血型依旧是O型,他反复咨询医生,医生肯定地告诉他,如果夫妻不是同一种血型或没有一方是O型血的,孩子不可能是O型。先生听了犹如晴天霹雳,他不知道怎么回的家。看着自己家人给予这么多关爱的孩子,他越看越觉得哪儿也不像自己,敢情自己替别人养了5年。

思前想后,先生决定和妻子好好谈谈,但是妻子不做任何表态,问什么都不说,双方开始了冷战,先生对孩子也不像从前了,他觉得是双方分手的时候了。为了搞清真相,也为了自己不再白养一个孩子,先生把女士起诉了。

我像听故事一样听完了先生的陈述,我把目光转向戴女士,想寻求答案,女士坚称孩子就是双方的,而且自己也不同意离婚,先生的离婚理由不成立。为了让双方能心服口服,只能启动亲子鉴定程序。

真相大白

经过漫长的3个月的等待,终于到了出结果的那天,我也和许先生一样,希望那两次验血结果有误,不愿看到这个家庭因此而破裂。当事人的心里比我更着急,结果一出,双方都迫不及待地来我这里查结论。

结论并不如愿,孩子和母亲的比对比例极高,而和许先生一点关系都没有。显然孩子是女士和他人所生。先生在法庭上难以接受这样的结果,高声质问女士为什么会这样?女士还是一言不发,为了缓解矛盾,我让先生出庭冷静冷静,单独和戴女士谈了起来。

女士已经是满面泪痕,她首先要求与我的谈话对先生保密。我答应了她。她说自己在和许先生交往之前就恋上了单位一个有妇之夫,对方向她承诺一定要离婚。但是一等就是好几年,和许先生谈恋爱也是对那个人的一种报复。谁知,对方反而鼓励自己与他人交往,并没有达到报复的目的。

也就是在与先生若即若离的那两年,女士一直对这个有妇之夫抱有一丝幻想。可苦苦等待的结果是,对方的妻子怀孕了,看不到任何希望的女士禁不住先生的催促,最终选择了嫁人。

女士嫁人了,可有妇之夫依旧和她纠缠在一起,这也就是女士为什么总是以加班为借口不回家的原因。两个人在办公室里就发生了关系。直到女士怀孕,她自己也搞不清楚这个孩子到底是谁的。

看到先生和自己的孩子这么有缘,她认定这个孩子就是他们夫妇的,她也不愿意去做鉴定来刺激自己,而且这几年,她越来越觉得先生是一个值得自己托付终生的人,对先生的爱恋也是与日俱增,她不想离婚就是因为对先生有了感情。早知如此,何必当初,绕了这么大的一个弯,自己爱的人反被自己伤害。我只得告诉她:你请求丈夫的谅解吧。

先生再次进入法庭时,一再追问女士,这个孩子的父亲是谁,女士一言不发。我见此情景只得劝慰先生:“女士已经知道自己错了,你再追问已经没有意义了。看在你与孩子感情深厚的情况下,能不能原谅她呢?”先生坚决地摇着头,女士也终于开口:“你就原谅我吧,咱们重新开始!”先生叹口气说:“不可能了,太晚了,我都不知怎么去安慰我的父母,还是离婚好。”

女士见先生不给自己留任何余地,也就同意了离婚。双方达成离婚协议,孩子当然是归女士自行抚养,女士也主动放弃了任何财产。

追讨在继续

原以为这个官司就这样结束了。半个月后,先生与女士又一次坐到审判席上,我不知道他们还有什么事情没解决。

原来,这次先生提起的是民事赔偿,要求女士给他已经付出的子女抚育费以及赔偿他的精神损失费,用他的说法是他不能承受为别人养孩子带来的精神痛苦,要求女士给予他10万元的赔偿费。

以前这样的案子还真没有遇到过,虽然先生的心情谁都可以理解,但他的请求法律上能支持吗?从法律关系上讲,他虽然不是孩子的亲生父亲,但是先生与女士是夫妻关系,自然先生和孩子就形成了抚养关系,非先生婚生子女应当享有和婚生子女一样的权利,这样先生当然对子女有抚养义务,其支付抚育费也是理所应当。由于许先生对子女有法定抚养义务,他就没有权利再索要已经支出的费用。

再说精神损失费,先生为此事遭受精神打击是事实,但是还要看这种损失是否属于法定权利受损害所应赔偿的范围。精神损失属于人身权利与人格权利受损害而产生的赔偿,先生生命健康权也就是人身权没有遭到侵害,人格权利包含名誉权、隐私权、姓名权等,先生所称的受损的权利并不在此范围内。

法院驳回了他的诉讼请求,他有些想不通,我告诉他,法律不是万能的,不能解决所有的问题。女士虽然欺骗了他,但是她没有触犯法律,只应在道德范畴内受到谴责,她是婚姻的过错方,而且离婚时放弃了财产就是对她过错的一种惩罚。况且,离婚的时候,她还在爱着你,你离开她这样的惩罚足够让她后悔半生了。先生听了我的话,若有所思。我当然知道他的心情,为曾经爱过的妻子和抚养过的孩子而难过,付出没有回报的感情是无法接受的。临走时,他说:“其实,我自己很纠结,我多想把这个孩子视同己出,但我又怕养完了人家去找亲爹去,我又算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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