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纠纷

杨晓林--北京家事法方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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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存折挂失引发抚养纠纷 法院调查快速执行到位

 发布时间:2014-10-11 14:51 浏览量:6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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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08日  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离婚后,存折打款支付抚养费;多年后,存折突然被挂失,双方再起争端。日前,镇江经济开发区法院多方调查,果断将一起因存折挂失引发的抚养费纠纷执行到位。

向前夫讨要女儿抚养费  离婚后又上法庭

20148月,王丽丽手持一份挂失的存折来到开发区法院,要求协助执行拖欠的抚养费。承办法官了解案情后发现,该案原来是一桩跨时多年的复杂案件,本案的另一当事人席虎一直认为抚养费早已足额支付,现在其女儿早已成年,故席虎对于抚养费的支付一直是抵制的态度。原来,王丽丽与席虎于2001年协议离婚,两人约定婚生的女儿归王丽丽抚养,席虎定期给予280元的抚养费直至女儿成年,但后来席某因多次拖欠抚养费又被王丽丽起诉至法院。20118月,经法院调解,席虎与王丽丽达成调解协议同意按时支付抚养费并提高至380元,教育费及医疗费各半负担。但由于席虎收入条件所限,当月,他便将征地安置补助费存折交给王丽丽,该存折上有每月定期存入的补助费用220元,席某便以该补助费折抵其应承担的抚养费及教育费等费用。

领抚养费的存折被挂失  就因女儿已成年

女儿于20115月成年后,王丽丽每月仍从该存折上领取一定的费用直至20146月被挂失。至于被挂失的原因,席虎法庭上抗辩称,女儿早已成年,王丽丽从该存折上取出的钱款也已足够先前欠付女儿的抚养费、教育费等费用,这些钱最终都流入了王丽丽的口袋,遂挂失该存折。王丽丽诉称,虽然其女儿早在2011年即成年,但女儿成年后仍然在校学习,后又实习,并无收入,王丽丽自己先后为女儿承担了相当数额的生活费和教育费及医疗费,所以这些费用按照协议理应由席虎承担一半,而自己从存折上取了38个月,每月220元,共计8360元,远远不够支付女儿的生活费和学费等开支。

办案期间,承办法官电话联系到了其女儿,但其女儿却表示父母早已离婚,抚养费纠纷是父母之间的事情,自己现在也已经工作并独立生活,所以不想再参与其中,于是拒绝和法官见面并透露更多的情况,案件进展又一次出现了问题。

实地了解女儿生活情况  还原使用情况

回到案件中,席虎仍然坚持王丽丽多年来从自己存折中领取的补助费早已足够支付女儿的生活和教育费用,即使要支付也不是给王丽丽,而是交到女儿手中。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为此,办案人员做出了大量的工作,还前往他们女儿就读的职业大专学校调查了解,经过多次深入调查和取证,终于明确了其女儿在成年后所花教育费用的详细内容,王某2010年至2012年在校读书期间,学费、代办费、实习材料费、住宿费共计13600元,医疗费用支出3003.8元,合计16603.8元,上述费用均是王丽丽先行垫付的。结合王丽丽和席虎的调解书等证据以及法律规定在对相关费用进行反复计算后,最终认定:王丽丽为女儿所支付的成年前生活费和以及约定的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应由席虎承担一半共计10410.90元。又依据《婚姻法》和相关法律规定向当事人双方多次进行了耐心的解释,并且当庭质证了发票和银行打款凭证,在充足的证据和法律依据面前,双方表示认可,承办法官也将席虎应承担部分的案款2050元执行到位,一桩纠缠多年的案件自此画上了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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