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墅送给亲闺女 他后悔了 说好的条件闺女未履行 案件重审终撤销赠与
2014年2月17日 北京晚报 孙莹
已过古稀之年的姜世国在海外旅居了半辈子,人老了,总想着落叶归根。他卖掉海外的房产回到北京置房安居。因为心疼女儿,他将北京的别墅送给了她。但没想到,女儿因为与前继母闹矛盾,不按约定的条件办事。老先生后悔了,他与女儿对簿公堂,想把这套别墅要回来……
送给闺女别墅作为补偿
姜世国找到北京市国联律师事务所米良渝律师时,案子已经有了终审判决结果。让他不理解的是,自己送给女儿的房子,还谈好了条件,现在想要回来怎么还不行了?
这起纠纷还要从姜世国和女儿几十年的心结说起。
姜世国是改革开放后较早移居海外的,上世纪八十年代就去了加拿大,并取得了加拿大国籍。姜世国和第一任妻子结婚后生了个女儿姜小丽。不幸的是,小丽3岁时,妻子突遇车祸身亡。
姜世国又要工作又要带孩子,实在分身乏术,于是就将女儿寄养在河北老家。不久,姜世国在加拿大认识了第二任妻子王明明,两人结婚后,又生了两个儿子。直到姜世国在加拿大的生活稳定了,才将姜小丽带到异国他乡。
初到异国,姜小丽和继母就水火不容,经常争吵,因为小丽一次夜不归宿,继母女俩还大打出手。18岁那年,难以适应在加拿大学习和生活的姜小丽只身回到北京,到一家国有工厂上班。
到了古稀之年,姜世国越来越思乡,加上他和王明明的感情也走到了尽头,两人在加拿大办理了离婚手续。姜世国卖掉了加拿大的所有家产,并分割好了夫妻共同财产,北京的一套别墅由姜世国所有,加拿大变卖房产的资金归王明明所有。可回到北京,眼前的一幕却让姜世国惊呆了,女儿竟被单位裁员下岗,生活艰难。
如此跌宕起伏的人生让姜世国很难过,想想自己常年在外工作奔波,几乎没有与女儿共同生活过,更没有照顾教育好女儿,心里满是愧疚。他立即决定把北京的别墅赠给女儿,作为补偿。
这套别墅附了条件赠与
这套别墅是姜世国早年买的。1999年,姜世国回国探亲时,看上了北京郊区的一处独栋别墅,与开发商签订了买卖合同,花300万元买了下来,准备留着今后安度晚年。但这套别墅姜世国一直拖着没办理房产证。
姜世国有自己的盘算,他想房子今后总是要留给儿女的,将来直接落在孩子名下,还能免去交两次契税。所以,别墅入住且房款全部交清后的六年时间里一直没办理产权登记手续。但他怎么也没想到,就是为了省点税钱,却给自己埋下了一个雷。
2006年4月,姜世国与女儿签订《房屋赠与合同》,自愿将这套独栋别墅赠与姜小丽,从赠与之日起房屋的产权、使用权归姜小丽所有。但条件是,姜小丽所有的另一套位于城内的两居室住房由其继母王明明使用,姜小丽不能以任何借口收回使用权。姜世国想,这也是算对离异的再婚妻子的一种补偿和安顿吧。
随即,姜世国签署了一份《声明》,同意将自己购买的这套别墅的购房合同买受人变更为姜小丽,原合同作废。姜小丽与开发商又重新签订了一份合同,姜小丽成了购买人,交完税费后拿到了别墅的房产证。
不满闺女起诉腾房 他想撤销赠与
父亲送了别墅却没能消解姜小丽与继母多年的隔阂。2006年9月,因为一次口角,姜小丽翻脸要赶继母走,让她腾退自己的两居室,还质问王明明已经和父亲离婚了,凭什么赖在房子里不走,随后正式向法院递交要求腾房的一纸诉状。除此之外,姜小丽还将父亲以她的名义投资的底商擅自出售,钱款也不知所踪。
姜小丽的一系列报复性的行为让姜世国感到威胁,被她这么一折腾,姜世国名下的所有房产眼看都要付之东流,尤其是那套他用以安身的别墅已经不保。无奈之下,姜世国将女儿告上法院,要求撤销别墅的赠与合同,将产权要回来。
姜世国觉得,他赠给女儿房子时就有言在先,姜小丽要让继母无条件住在她的两居室里。现在姜小丽起诉腾房,就违背了约定,他可以随时要回房子。
姜小丽却说,开发商是和她签订的买卖合同,也是她交的契税,房产证上是她的名字,产权自然是她的。
支持又不支持 这份判决很拧巴
姜世国没想到的是,法院却给出了一个很“拧巴”的判决:既认可赠与协议可以撤销,又没把房子判给他。
法院认为,姜世国与姜小丽签订《房屋赠与合同》,两人之间的赠与关系成立。该赠与协议约定了附随义务,姜小丽要将两居室房屋交给王明明使用。可她起诉要求王明明腾退房屋,未履行义务,满足撤销赠与的条件,姜世国要求撤销赠与协议应予支持。
可是,当初姜世国并没有房屋产权,他赠与女儿的是签订合同的权利,是购买房屋的合同债权。他能要回去的也就是签订合同的权利。而姜小丽早已经办理了房产证,拥有别墅的物权。姜世国要以合同债权对抗姜小丽已取得的物权,直接将房屋所有权过户到他名下,缺少法律依据。法院没有支持。
没有任何法律教育背景的姜世国彻底被这些法言法语绕晕了,他想不通:怎么赠与撤销了,还收不回房子?
眼看房子要不回来,姜世国只好又四处打听,找到婚姻家庭领域的名律师米良渝,背水一战。
再审请求获支持 高院发回重审现转机
“二审法院将姜世国赠与房屋和姜小丽重签合同并办理产权证的行为一分为二,只认定赠与的是购买房屋的合同债权是错误的。”米律师分析说。
姜小丽与开发商补签的买卖合同仅仅是为了履行赠与协议走个过场。姜小丽签了合同,却没交一分房款,开发商也没有将钱退给姜世国。事实上,钱早交清了,房子也早住上了,买卖合同的主要权利义务都已经履行完毕了,只是需要虚签一份合同来办房产证,将别墅过户到姜小丽名下,从而实现赠与房屋的最终目的。所以,姜世国赠与的不仅是签订合同的权利,而是全部房屋的产权。
二审判决是终审判决,立即生效。想要推翻它,只能提请再审。随即,米良渝律师代表姜世国递交了再审申请书。她向上级法院申明,物权来源必须是合法取得,而姜小丽取得物权的前提因赠与行为被撤销已经不存在,其物权来源也就成为无源之水,无根之木了。
在米律师看来,姜世国送给女儿别墅还提出附随义务的考虑是有远见的。现在很多父母无条件地将住房转到子女名下,引发了一些矛盾。有的子女得到房子后,不赡养父母,老人又要不回房子,有苦难言。附条件的赠与一方面可以让老人在世时就安排好财产,同时也给自己安享晚年作个保障。
经历了一年之久,高院审查后,支持了米良渝律师的再审请求,再审法院认定原审法院认定的事实不清,发回重审。案件终于有了转机。
法院重审撤销赠与 夺回房子难夺回亲情
法院重审撤销赠与 夺回房子难夺回亲情
“此案的焦点一是赠与的东西究竟是什么?二是赠与合同能否撤销?”米良渝律师说。
姜世国认为赠与的是房产,而姜小丽认为赠与的是合同债权。对于这种争议,合同法中有规定:“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按照合同所使用的词句、合同的有关条款、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与诚实信用原则,确定该条款的真实意思”。
事实上,姜世国和女儿签订的赠与合同就清清楚楚的约定,赠与的就是一套独栋别墅的产权和使用权。而且,赠与的别墅是姜世国1999年购买的,而赠与合同是在2006年签订,虽未办理产权登记,但已经实际交付使用多年,赠与的根本不可能是签订合同的权利了。
此外,姜世国让姜小丽重新签订买卖合同办理产权登记目的是规避法律,少交税款。姜小丽在庭审中,也承认直接变更合同比“二手房买卖少交许多费用”,却仍然提出姜世国赠与的是合同订立权,自己都无法自圆其说。
至于赠与合同撤销的法律依据,米律师指出,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二)对赠与人有抚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姜小丽违反了与父亲签订的赠与合同中约定的将她的两居室无条件让继母使用的义务,姜世国有权撤销赠与,要求姜小丽返还房产。
最终,法院采纳了米良渝律师的意见,判决撤销姜世国与姜小丽签订的房屋赠与合同;姜小丽要协助父亲将别墅产权变更至父亲名下。
姜小丽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了判决。一套别墅“送”出的纠纷经历了一审、二审、再审、发回重审一审、发回重审二审,耗时数年之后,终于画上了句号。年近八十岁的姜世国含泪握住米律师的手,感慨道:“有生之年,我终于要回了我的房子!”
不过,姜世国和姜小丽这对父女,经过了人生几十年分分合合的恩怨,不知他们的血脉亲情会不会也跟着这场官司一起,画上句号。 (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J001
名律铁案
本期主讲 米良渝律师
北京市国联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北京市律协婚姻与家庭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北京市十佳婚姻家庭法律师。14年的律师执业生涯,帮助米良渝律师打下深厚的婚姻继承法律理论功底,并对离婚、继承等案件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和操作技巧以及独到的见解。她成功代理了演艺明星、上市公司董事等有影响力的婚姻、继承等民事诉讼和多起闻名海内外的离婚和继承争议案件。
米良渝律师曾经远赴法国,完成了欧盟公司法、商法、反倾销法、税法的学习。进入婚姻家庭领域之后,她侧重涉外婚姻及涉及公司股权、不动产的婚姻家庭类案件。独特的教育背景让她成了可以处理公司股权离婚分割等复杂纠纷的“跨界”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