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沈阳中院:“骚扰”儿子学习生活 母亲探望权被中止
辽宁沈阳中院:“骚扰”儿子学习生活 母亲探望权被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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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精要】 父母离婚后,离家多年的母亲突然出现在儿子面前,为见儿子,母亲不惜 “围追堵截”。
无心学习的儿子眼看高考,成绩却从700多分骤降至300多分。儿子认为母亲的探望扰乱了他正常的学习生活,将母亲告上法庭。
一审法院判定母亲一个月探望儿子一次,儿子不服上诉。近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沈阳首例儿告母探望权案做出终审判决:中止母亲的探望权!
今年刚满18岁的小勇在沈阳一所高中上学。1999年9月,父母离婚后,小勇由母亲李丽抚养。3年后经法院调解,父母双方达成协议,抚养权变更为父亲所有。
去年6月5日,放学的小勇在校门口遇见了多年不见的母亲和老姨。因学校包车的电瓶出现故障,改坐出租车的小勇发现母亲的车也跟在后面,他下车后,后面的车下来一个人,边将小勇往车里塞边说“你妈想见你!”
吓呆的小勇打车便跑,到家已经是夜里11时。接下来的
一审判决:母亲一月探望一次
“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不允许母亲看望自己的孩子,而且从诉状上也看不出我有骚扰我儿子的行为,也看不出他人身受到了什么侵害。母亲看望孩子是理所应当的,所以他说让我停止骚扰没有任何法律依据,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在一审法院庭审时,李丽表示自己并没有骚扰儿子,不应被停止探望权。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对未成年人来说,身心健康非常重要,尤其是单亲家庭子女,由于父母的离异势必给其身心造成影响,离异双方应给子女尽可能创造条件,使子女在不完整的家庭里仍能享受到完整的父爱和母爱,拥有健全人格,健康成长。“虽然小勇由父亲抚养,但李丽并不因此丧失探望权,本院认为小勇以母亲探望导致影响学习并要求中止探视的理由不充分,不予支持。但小勇学习紧张,频繁探望不妥。”一审法院判决被告李丽每月探望儿子一次,至儿子年满18岁止。探望时间选择在节假日,探望地点由双方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