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收抚养费 侵犯抚养权 法院作裁定 权利要保障
发布时间:2011-03-03 15:17 浏览量:776
拒收抚养费 侵犯抚养权 法院作裁定 权利要保障
人民法院报 发布时间:
2001年,李某和廖某经人介绍相识并结婚。婚后双方感情就出现了裂痕,但为了孩子两人虽然没有离婚但一直分居。2008年初,廖某因赌博被公安机关处罚,李某以此为由向法院提出离婚。庭审中,双方对离婚及财产处理均无异议,孩子由李某抚养廖某没有意见,但李某以廖某行为不检、钱不干净为由不准廖某支付抚养费,廖某对此反应强烈。她认为,李某此举侮辱了她的人格,同时侵犯了她作为母亲的权利,向法院要求由自己每月支付给孩子300元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