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纠纷

杨晓林--北京家事法方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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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夫妻签订不再婚协议

 发布时间:2013-08-26 09:17 浏览量:575

http://cqcbepaper.cqnews.net/cqcb/html/2013-08/24/content_1669936.htm
 公证处拒绝了他们的公证请求;短信、邮件、网页可以做公证

  房屋买卖、出国留学、遗产继承……近年来,我们在生活中,越来越多地会接触公证。不过,人们对公证的误区也不少。江北公证处主任蒋丹说,“前几天,还有位大爷要来办‘断绝父子关系’的公证,被我们拒绝了。”

  这些内容无法公证

  “我们自愿约定,离婚时平分夫妻财产,双方都不再婚。如果一方再婚,即放弃分到的财产。”昨天上午,一对夫妻拿着这份协议,要到江北公证处公证。公证员告诉他们:这个真的不可以。

  公证员解释,王斌和妻子的这个协议,虽然是双方自愿,但不符合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其实是个无效协议,公证机构不会办理这样的公证。

  类似荒唐的案例不是个别。前天下午,公证员接待了一名怒气冲冲的老大爷。“我来办个公证!”他要办的,是声明跟儿子断绝父子关系的公证。

  老人说,他快70岁了,儿子十几年前染上了毒瘾,不仅吸光了家里的积蓄,离了婚,还把工作也弄丢了。

  之前,老人也多次送儿子去戒毒,儿子每次戒毒回家后,没过多久就复吸。“我都快70岁了,可还没得安生日子,他经常逼着我要钱。”

  前天,老大爷写了一份“断绝父子关系声明”,来到了公证处要求公证。公证员却告诉他,这个不能公证,解除血缘关系不属于国家规定的公证范畴。公证员解释,父母子女关系是自然形成的,属于生物学上的关系,涉及到伦理道德,是无法用法律手段予以解除的。不过,解除收养关系是可以公证的,收养属于法律行为,收养关系在法律层面上相当于一种身份契约关系。

  这些内容可以公证

  “我好想你,每天想你想得睡不着……”今年3月以来,25岁的女白领小张每晚都会收到一个陌生手机号码发来的这种求爱短信,短信写得肉麻露骨,污秽不堪。

  发现发短信的是一个只打过几次交道的公司客户。因为这些短信,小张和男朋友多次吵架。

  在律师的建议下,小张来到公证处,进行短信证据保全。随后,她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停止侵害。最终,法院采信了这些短信证据,小张打赢官司。

  蒋丹介绍,随着网络通信技术的迅猛发展,对短信、邮件、网页等进行证据保全的公证越来越多。此外,随着个人财产增多,办理遗嘱公证、夫妻财产约定公证的也越来越多。

  昨日,市公证协会表示,在8月28日的“公证开放日”,公证处将上街宣传,还将首次向社会公众全面开放公证全过程,欢迎市民到各公证处参观了解。

  重庆晨报记者 陈宋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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