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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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份遗嘱

 发布时间:2013-08-20 08:58 浏览量:541

http://www.lnfzb.com/news_view.aspx?id=20130814094704319
发布日期:2013/8/14 9:46:00    来源:辽宁法制报  师玮 记者 晟畅  

  今年73岁的李老太和76岁的宋老汉在18年前双双丧偶,经他人介绍两人再婚。当时双方子女都已成家,对二老的结合也没有什么意见。虽然李老太没有退休金,但宋老汉每月的退休金也够老两口花了,所以就没再向双方子女要求给付赡养费。二人还用平时节俭下来的钱在2004年购买了三间平房。老来伴的相依生活让二老过得还算幸福。但家家都有本难念的“经”,近几年,两人身体都时常有病,李老太总是担心,怕老伴“走”自己前头,怕自己今后的生活受苦,亲生的儿女都在远处,宋老汉的子女平时就不冷不热,等剩她孤老婆一个人时怎么办?
  宋老汉何尝不晓得老伴的心思,2011年的一天,他找一个人代书按自己的意思写下了一份遗嘱。宋老汉签字后交由老伴掌管。按这份遗嘱,宋老汉过世后房子归李老太所有。
  此后,宋老汉的病情一天不如一天,他的子女自然来探望的次数增多,和继母间的摩擦也逐渐增多。而李老太也由于伺候老伴连累带气,身体愈加不支,最终被自己的子女接走。不久李老太来信要宋老汉承担扶养义务,把工资的一半拿出来给自己治病。看到扔下老爸的继母张口要钱,本来就气不顺的子女们心里都不平衡了,轮番劝宋老汉离婚。宋老汉架不住子女的规劝,何况时下还得子女伺候,就写下了起诉离婚的诉状递交了法院。可还没等开庭,宋老汉就念及和老伴多年夫妻感情撤诉了。
  本来盼着老伴回来的宋老汉终未等最后和李老太见上一面,就于2012年秋撒手人寰。听到宋老汉过世的消息,李老太悲痛之余,想到了手上的遗嘱,遂于2013年3月份将宋老汉的子女告上法庭,要求继承夫妻二人的共同财产——三间平房。然而,就在开庭的时候,被告方也拿出了一份宋老汉亲笔签字的遗嘱,只是所立的内容不同。原来宋老汉在老伴走后,看到子女们悉心伺候自己,就改变了原来的想法,又立了一份遗嘱并进行了公证,把自己应占三间房一半的份额留给子女继承,剩下的一半份额归李老太。庭审时双方对争议房产的价值都认可为14万元,但都争辩自己手里的遗嘱有效。根据《婚姻法》和有关遗嘱纠纷案件审理的法律原则,法院认为该争议房产二老各分得一半,鉴于宋老汉生前对自己一半的份额立下了最后真实意思表示的遗嘱,故其子女按遗嘱继承,李老太不再继承老伴的份额。最后法院判决三间平房归李老太所有,返还对方折价款7万元。

  法官说法:

  案件中,针对夫妻共同财产按《婚姻法》应各分得一半。但宋老汉先前所立遗嘱把自己的一半份额赠与老伴,按此,李老太就应对此房有全部的所有权。但《继承法》对遗嘱继承的效力明确规定,如果有两份遗嘱存在,那么首先确定是否订立的内容和形式合法,然后确定时间先后。显然,李老太的遗嘱系代书,没有两位见证人在场,又未公证。另在时间上不是宋老汉最后真实意思表示,故宋老汉子女出具的遗嘱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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