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豪与小三争夺一双儿女抚养权 一审败诉
东南网8月6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实习生 蔡梦 通讯员 思法/文 陶小莫/图) 近日,思明区一富豪状告小三,要求对方将私生子交给自己抚养,结果一审被判败诉。法官说,“有钱不一定就能获得抚养权。”
该富豪今年49岁,是家有妻儿,而且还是有孙子的人,都已经当爷爷了,却和一个比自己小16岁的女人展开了婚外恋,还偷偷生下了两个孩子。
富豪婚外恋 生下俩孩子
“我的经济能力更好,两个孩子应该由我抚养!”林总很有钱,他至少拥有三家公司,一家贸易公司,一家广告公司,还有一家餐饮公司。
林总的这三家公司,在鼎盛时期一年收入就有几百万元。他说,公司收入好的时候,他一年给刘小姐几十万元钱。
他和女友刘小姐是五年前在厦门认识的,当时,刘小姐年仅20多岁,而林总已年过四旬。虽然,当时林总已有妻子,但是,他和刘小姐还是同居了,他们二人年龄相差16岁,算是“忘年恋”。
2009年,刘小姐为林总生下了一个女儿;去年,她又为林总生了一个儿子。
“忘年恋”反目 争夺抚养权
如今,这段婚外恋情走到尽头,这对昔日恋人开始互相起诉,都要争夺孩子的抚养权。
对于分手的原因,双方各执一词。林总说,主要是因为近两年公司经营出现一些问题,收入下滑,因此,给刘小姐的钱没以前多了。所以,双方出现了矛盾。
不过,刘小姐否认了这一说法。她说,其实是因为林总自己家有妻儿,甚至都已经有孙子了,再加上他工作忙,很少和她在一起生活,也很少陪伴在她和孩子身边。
刘小姐还说,小儿子出生后,林总几乎都不管了。因此,两人感情渐淡,渐行渐远。
去年7月,刘小姐带着两个孩子回四川老家生活。数月前,刘小姐先将林总告上法庭,她起诉要求,林总在两个孩子18周岁独立生活之前,每月支付8000元的抚养费。
近日,法院判决支持了刘小姐的请求。随后,林总也将刘小姐告上法庭,他请求法院将两个孩子的抚养权判给自己。
他家有孙子 还想要孩子
在法庭上,双方针锋相对。林总说,自己经济能力更强,能够给孩子“更好的成长条件”。
不过,刘小姐不同意交出孩子抚养权。她说,女儿和儿子出生后,一直以来都随自己生活,而自己在老家有固定工作,也是一个有收入的职业白领,具备抚养孩子的经济条件和生活环境。
刘小姐还说,虽然林总经济条件好,但其已经有了法定的配偶和子女,甚至已经当上爷爷了,他顾自己的孙子还忙不过来,怎能给两个非婚生的孩子更好的成长条件?
对此,林总反驳说,刘小姐在和自己同居前,也有过一段婚姻,也生过一个儿子,这也会影响她照顾两个孩子。不过,刘小姐说,她和前夫生的儿子已经归前夫抚养了,无须她照顾。
在庭审快要结束时,刘小姐恳请法官别将孩子判给对方。她说,她在生下两个非婚生子后,在林总的劝说下做了绝育手术,现在已经丧失生育能力,再也不能生孩子了。因此,她特别想将两个孩子留在自己身边。
近日,思明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将两个孩子全部判给刘小姐抚养。(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法官说法
母爱比金钱更重要
“有钱不一定就能获得抚养权。对于年幼的孩子来说,母爱比金钱更重要。”法官说,虽然富豪更有钱,但抚养权归谁并不取决于经济能力。事实上,将两个孩子判给妈妈抚养,对他们的健康成长更有利。
由于两个孩子都还年幼,特别是小儿子还不满两周岁,而且出生后一直由母亲抚养照顾,所以,跟随妈妈生活更有利于两个孩子的成长。因此,法官认为,虽然林总经济能力较强,但他已经有配偶,有子女,还有孙子,他的家庭情况不利于直接抚养两个非婚生的孩子。
因此,孩子随刘小姐生活更有利于他们健康成长,而林总如果爱孩子,也可以通过支付抚养费、行使探视权的方式照顾两个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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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商王豪虽有自己的家庭,但仍与林敏生下一儿一女。但他对母子三人越来越冷淡,甚至拒不支付两个孩子的生活费。经法院判决,王豪需每月支付抚养费共8000元。谁知,判决后,王豪提出上诉,认为孩子的抚养权应该归自己。这究竟是为什么?
海西晨报讯(记者 主父真真 通讯员 思法)林敏(化名)觉得自己很命苦,自己没要任何名分,甘当“小三”,给富商王豪(化名)生了一双儿女。王豪虽然有钱,却抠得要命,对林敏娘仨不管不问,事后又将林敏告上了法庭,还想争夺两个孩子的抚养权。
“小三”生的孩子,究竟应该归谁呢?近日,厦门市思明区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最终,林敏胜诉。
甘当“小三”,生下孩子
其实,80后林敏曾经结过一次婚,还有一个儿子。但是因性格不合,2007年10月,林敏和前夫离婚,孩子判给了丈夫,林敏不用付抚养费,但是可以探望儿子。
2008年,林敏在厦门认识了大自己16岁的富商王豪,两个人的感情火速升温,王豪名下有3家公司,对林敏出手也很大方。年龄的差距不是大问题,关键是,王豪已经结婚,而且都有孙子了。王豪不愿意放弃自己的家庭,但是又不舍得林敏。
“他这么爱我,没有名分也没关系。”林敏动心了,两个人开始非法同居。2009年1月,林敏为王豪生下女儿小芳(化名),一家三口还“其乐融融”地生活了一段时间。
富豪翻脸,还抢孩子
2012年6月,林敏又为王豪生下儿子小龙(化名)。但此时林敏和王豪的感情却面临危机,王豪对林敏母子三人越来越冷淡。小龙刚出生不久,林敏就带着两个孩子回到四川老家生活,孩子也由自己的父母帮忙照顾。
“孩子是我生的,但是,无论怎样,你是他们的父亲!”令林敏感到气愤的是,王豪竟然拒不支付两个孩子的生活费。2013年1月,林敏将王豪告上了法庭,要求王豪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经厦门市思明区法院一审判决,王豪需每月支付两个孩子的抚养费共8000元,一直到孩子独立生活。
谁知,判决后,王豪提出上诉,并且把林敏告上了法庭,认为孩子的抚养权应该归自己。理由是,自己经济条件宽裕,没有负担,具备较强的抚养能力,更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
法院判决,孩子归妈
“孩子跟了他,没有完整的家,怎么可能健康成长?”对林敏来说,两个孩子就是她的全部。她还专门在四川老家找了一份比较稳定的工作,为的就是好好供养两个孩子。
思明法院认为,王豪和林敏作为小芳和小龙的父母,对两个孩子均有抚养的权利和义务。小芳和小龙都年幼,且出生后一直由林敏抚养照顾,故其随林敏生活更有利于其成长。
王豪虽经济能力较强,但其已有配偶、子女。王豪的家庭情况不利于直接抚养两个非婚生子女,但可以通过支付抚养费、行使探视权的方式尽抚养义务并照顾两个非婚生子女的生活。
经思明法院一审判决,驳回王豪的诉讼请求,小芳和小龙归林敏抚养。
非婚生子女权利与婚生子女相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