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孩告再婚父亲付学费胜诉 其父要断绝父女关系
发布时间:2011-08-22 14:14 浏览量:484
上高中的李茵(化名)因生活费增加,起诉要求再婚的父亲支付一半学费和医疗费。未料其父不但拒绝给钱,还要求断绝父女关系。记者昨天获悉,顺义法院一审判决支持了李茵的诉求。
李茵诉称,2004年父母经法院调解离婚,她由母亲抚养,父亲李某每月给付抚养费200元。但因上学和物价上涨的原因,200元根本无法满足她现在的生活需要,因此起诉要求父亲承担学费及医疗费用的一半。
已经再婚的李某辩称,他每月收入只有800多元,他的父亲常年有病,家里还有一个两岁的孩子,经济困难。他还称,因为前妻与女儿的户口没迁走,他现在的媳妇和孩子的户口都无法迁过来,希望法院立刻把前妻与女儿的户口迁走,从此与李茵断绝父女关系。
顺义法院审理后认为,李茵现在已上高中,其父母离婚时协议给付抚养费用的数额,已不能保障其学习、生活的需要,李茵要求父亲增加给付抚养费,理由正当。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李某应当负担李茵学杂费及医疗费的一半。对于李某要求迁户口及断绝父女关系的要求,法院认为李某应该通过其他途径解决。
目前双方均未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