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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自委托亲子鉴定发现女儿非亲生 起诉离婚被法院驳回

 发布时间:2011-08-22 14:19 浏览量:471

20110328东方法眼

核心提示:丈夫结婚后总觉得女儿不是自己亲生的,于是私自委托一家DNA鉴定中心进行亲子鉴定,鉴定结论表明女儿与自己无血缘关系,丈夫一怒之下起诉到法院,

  丈夫结婚后总觉得女儿不是自己亲生的,于是私自委托一家DNA鉴定中心进行亲子鉴定,鉴定结论表明女儿与自己无血缘关系,丈夫一怒之下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且要求妻子赔偿自己20万。2011328,江苏省泗洪县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了一审判决,不准许原告李建华与被告吴娟离婚。

  经法院审理查明,原、被告于20065月经人介绍相识,2007930登记结婚,2007108生育一女,名李芳菲。2011218,原告委托鹏程DNA鉴定中心进行亲子鉴定,结论原告与李芳菲无血缘关系,为此,双方产生隔阂致夫妻感情不合,现原告诉讼来院,要求与被告离婚及赔偿损失15万元,精神抚慰金5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为依据。本案中,原、被告一度夫妻感情尚好,理应珍惜已组建的家庭,互相关心照顾,以实际行动巩固好已建立的夫妻感情,共同建设美好家庭。亲子鉴定原则上应当征得双方当事人的同意,否则不仅伤害了亲人之间的亲情联络、相濡以沫,并且增加了亲子之间的隔阂。原告自行委托鹏程DNA鉴定中心作出的亲子鉴定报告不具有合法性,不能作为否定双方亲子关系的证据。庭审中,原告要求法院再行委托鉴定,因被告对此予以拒绝,故原告该主张依法不予采信。综合双方离婚的原因及夫妻关系现状等进行了分析后,确认原、被告之间的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望原告摒弃疑虑,珍惜夫妻感情,夫妻完全有和好的可能。遂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作出前述判决。(文中人名系化名)

作者:李永居责任编辑:李富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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