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纠纷

杨晓林--北京家事法方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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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20年未曾见一面

 发布时间:2011-08-15 16:55 浏览量:508

 201156 江苏法制报 通讯员 陈遥 郭青

本报讯(通讯员 陈遥 郭青)近日,盐城市盐都区法院受理了一起要求确认收养协议无效的纠纷。让审判人员哭笑不得的是——在收养关系存续的20年间,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竟然未曾谋面,更不要说共同生活。

19911123,戚某与陈某的祖父签订了一份收养协议,双方约定:陈某送由戚某收养,陈某祖父支付戚某2500元补偿金。签订这份协议,只是为了获得戚某家的户口,解决陈某父母的计划生育罚款,实际并未将陈某送到戚某家中收养。一晃20年过去了,戚某年事已高、无其他生活来源,腿部又有残疾,想要申请“五保”,这时候麻烦出现了。戚某将这个名不副实的“儿子”起诉到了法院,要求确认收养协议无效。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查明:陈某并未在戚某名下进行收养子女户籍信息登记,而是登记在陈某祖母名下。陈某的父母对陈某祖父与戚某之间签订的协议并不知情,陈某也同意将收养关系解除。

法院认为,戚某与陈某祖父签订的收养协议,并非陈某生父母的真实意思表示,事后陈某生父母亦未追认,且也未形成事实上的收养关系。故依法支持戚某要求确认收养协议无效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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