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纠纷

杨晓林--北京家事法方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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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离家出走十余年 男子追索抚养费被驳

 发布时间:2011-08-15 16:51 浏览量:516

20110429 京华时报刘薇

 因母亲10多年前离家出走,由父亲抚养成年的小刘将母亲起诉追索多年的抚养费。记者昨天(428)获悉,北京顺义法院一审驳回了他的起诉。

  小刘称,1997年起,因母亲有外遇,两年后她离家出走。2001年,法院判决父母离婚。自1999年起,母亲未抚养过他,应向他支付1999年至2004年间的抚养费及精神损失10万元。

女士辩称,离婚判决中已确定小刘由其父亲抚养。法院审理认为,刘父已支出的抚养费是否要由女士承担,已转化成小刘父母之间的法律关系,小刘请求女士支付抚养费不具有相应主体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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