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母月入过万只给抚养费500元 法院判决生母每月给付2000元
发布时间:2011-08-15 16:50 浏览量:508
本报讯 男童随父亲共同生活,母亲每月给付抚养费500元,因物价上涨难以维持其正常生活和学习,生父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生母增加抚养费。昨日,闸北法院作出判决,男童生母每月给付男童抚养费2000元至18周岁时止。
2008年11月,男童父母在自愿离婚协议书上载明:儿子随母亲陈某共同生活,父亲于某自2008年11月起每月给付抚养费500元,至儿子18周岁止。 2009年11月,男童父母又经法院民事调解,变更男童随父亲共同生活,母亲每月支付小佳歆抚育费500元,并承担教育费和医疗费的一半,至18周岁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