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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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静雯争女案判了与前夫共同监护梧桐妹

 发布时间:2010-12-21 13:51 浏览量:889

2010年09月01日 16:33 重庆晨报

■贾静雯昨发严正声明直斥裁定不公,肯定会上诉

  ■本报连线业内人士,台湾此类争子案爸爸占优势

  从传出两人感情破裂离婚,到双方对簿公堂争夺女儿梧桐妹,贾静雯和前夫孙志浩的离婚争女案,从去年4月起被踢爆以来,像是一出没完没了的肥皂剧。如今,这幕大戏终于告一段落了。

  昨日,台北地方法院家事法庭对这件争女案作出裁定:“梧桐妹”由双方共同监护,但父亲孙志浩为主要监护人。贾静雯随即严正声明直斥裁定不公,肯定会上诉。

  宣判 父母都是梧桐妹监护人

  “贾静雯跟孙志浩都有相当丰沛的资源,都可以照顾女儿。”这是昨天台北地方法院家事法庭的法官们对贾静雯争女案的裁定。

  法庭表示,从庭讯查访获知的情报来看,双方都适任梧桐妹的监护人;而访视过程中,也确知贾孙两家对梧桐妹的照顾无庸置疑,梧桐妹本身也对双方存有好感,但因年龄太小,尚无法表达出究竟是喜欢爸爸还是妈妈。所以为了孩子的最大权益,才判定贾静雯和孙志浩共同监护。

  法官进一步依据贾、孙两人所提出的照顾规划,认为孙志浩所提出的可带梧桐妹赴美上学的教育计划,比贾更能提供较高的生活照顾资源,所以裁定以孙志浩为女儿的主要监护人,他可以带女儿赴美,贾静雯则可赴美照顾。

贾静雯与爱女梧桐妹(图片来源:网络)

  声明 贾静雯直斥裁定不公

  裁定宣布后,贾静雯委托律师通过经纪公司―――北京宜和星光文化经纪有限公司,发表了严正声明。

  声明中,贾静雯表示法院判决存在不公,没有照顾到女儿的利益,且前夫行为会对女儿造成不良影响,她会在收到裁定后依法提出抗告。

  贾静雯进一步称,“共同监护好像做到表面上的公平,但国际间及欧美先进国家早已针对心理学实证研究,共同监护反而会对子女之身心发展造成甚为不利之影响,台北地方法院竟裁定两人两地共同监护,显然没有顾及子女最佳利益。”

  解读 台湾夺子案爸爸有优势

  昨天的裁定宣布后,在网友中也引起了强烈反响。有网友为贾静雯担心:“妈妈比较会照顾孩子,倘若男方把小孩带美国,以后贾静雯可惨了!要见孩子可要视前夫心情而定!”

而昨天下午,记者第一时间联系上一位台湾业内人士。据其分析,法官昨天的裁定其实早有先例,“比如女星王静莹和陈威陶离婚时,孩子也是判给爸爸。在台湾的家庭中,爸爸经济地位较高,离婚争子时更容易获得监护权,但贾静雯的不满应该在于她是艺人,比一般的女性拥有更强的经济实力,所以她会发表声明斥责裁定不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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