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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静安法院:未婚生子分手后都不要儿

 发布时间:2011-07-25 16:05 浏览量:542

法院判决上半年母亲带孩子下半年父亲抚养

201121  A06:法治庭审  稿件来源:上海法治报  作者:金玮 通讯员 李鸿光

本报讯 热恋中,未婚同居男女不负责任地生下儿子浩浩(化名),而最终不能成夫妻的他俩都不愿抚养浩浩。日前,静安区法院判决由父母双方轮流承担抚养浩浩的责任。

外来女青年兰兰 (化名)和本市男青年庆庆(化名)均属大龄未婚青年,自2007年双方开始热恋并很快同居。恋爱中的不设防,使得兰兰在20092月意外产下一子,取名浩浩。在浩浩出生证明上,记载的父母亲分别为庆庆和兰兰。由于庆庆和兰兰不是夫妻,浩浩出生后一直随兰兰生活,之后双方也在缘尽时分道扬镳。因兰兰系外来人员,在沪无固定收入来维持生计,双方为浩浩的抚养问题发生多次冲突,甚至还曾发生过兰兰将儿子浩浩随意丢弃的事件。去年7月,法院为浩浩的抚养费,曾判决庆庆按月支付300元、至浩浩年满18周岁时止。

去年底,兰兰提出变更浩浩的抚养关系,再次诉至法院。兰兰称因自己患有妇科疾病,经济能力有限,无力照顾好浩浩,请求将浩浩判归随其父庆庆共同生活。法庭上,庆庆辩称,眼下自己也正处于无业状态,没有条件和能力抚养浩浩。

经过法官的开导,庆庆和兰兰就每年轮流抚养浩浩达成了一致意见,但对该由谁先抚养浩浩,意见不一,导致该抚养案件调解不成。法院于是判决自今年1月起,每年1月至6月浩浩随母亲兰兰共同生活,每年7月至12月浩浩随父亲庆庆共同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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